為保證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高考招生的政策規定,結合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南陽農業職業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南陽農業職業學院
第五條河南省招生代碼:6380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普通高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地點:河南省南陽市北京大街南段
第十條辦學理念: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遵循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律,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之路,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壹條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南陽農業職業學院紀委、南陽市紀委駐市人防辦紀檢監察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四條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壹批次考生最低控制分數線時,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查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六條南陽農業職業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高考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在報考我校第壹誌願的考生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在對第壹誌願不滿意的情況下,不會拒絕非第壹誌願的候選人。
第十八條普通專業錄取:采用專業優先。根據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誌願填報第壹專業的考生優先錄取。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後未完成計劃的,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專業的考生,以此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未錄取所報專業誌願且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按考生所報相關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同意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
藝術類專業錄取: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要參加生源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對文化課和專業測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省級投檔辦法的規定,將專業測試成績和文化測試成績相加,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壹條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時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如有特殊情況,請及時與學院聯系。逾期不報又不請假的,按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處理。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入學考試和文化成績測試進行審核,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普通高等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按屬地原則,執行河南省物價部門統壹核定的標準。學費標準為:文科專業(含文科專業)3700元/人/學年;理工科專業(含文科專業)42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人/學年;住宿費:普通八人間400元/人/學年。
2020年招生專業學費、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堅持以人為本,建立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實行對品學兼優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勵和資助政策。其中,國家獎學金為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為每生每年3000元(約占學生的20%)。貧困家庭學生還可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此外,還有學校獎學金和勤工儉學幫助貧困家庭的學生完成學業。以上獎學金每年評定壹次。
第二十六條學生畢業後,可獲得與專業相關的技能證書、教育部統壹註冊的高校畢業證書和河南省就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就業登記證。
第二十七條學校聯系方式和乘車路線
郵寄地址:河南省南陽市雪峰路與北京路交叉口大學園
網址:
電子郵件:272558721@qq.com
聯系電話:0377-63393888 63393999 63393111 63393222 60392677。
傳珍:0377-63393555
乘車路線:市內乘坐12路、23路公交車,在農業職業學院站下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不壹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法規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