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下:
1、住房公積金每月繳存80-100元的職工,可貸款額度6萬元;
2、每月繳存100-150元的職工,可貸款額度8萬元;
3、每月繳存150-200元的職工,可貸款額度9萬元;
4、沒有繳存200-250元的職工,可貸款額度11萬元;
5、以此類推,繳存1600元每月以上的職工,可貸款額度40萬元。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談歲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含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含余睜實行住房公帶神冊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壹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毀滲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蠢宏履行下列職責:
(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瞎殲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