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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2013招生簡章

“12”還沒有報名。13沒有通用規則~“不知道這是不是妳想要的~

南開大學2011本科招生章程

文章來源:南開大學招生辦瀏覽人數:1655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11]2號)的規定,制定本書。

第壹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壹條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學校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出具證明的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證書類型: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學習期限內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二條學校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本部;

天津市南開區水影路100號水影路校區;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街23號,TEDA學院。

第三條南開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高校之壹,以教育部為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條南開大學師資力量雄厚,具有紮實的科研基礎和獨特的專業優勢,擁有完整的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博士後等各級高級人才的教育體系。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經教育部批準,南開大學2065年計劃招收本科生365,438+020人。根據我國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辦學條件和“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我校適當減少了在境內安排的計劃比例,並在歷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制定了2011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六條招生範圍:本科面向全國(含港澳臺)招生。所有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查詢。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了“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由分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貫徹教育部有關招生的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的規章制度,監督招生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招生委員會下設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對招生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根據學校發展規模,分省份、分專業制定招生來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條件和專業設置;組織新生入學。

第九條南開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符合《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2011]2號)的規定,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十條執行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實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智體全面合格的條件下,以填報誌願和文化考試成績為依據,進行公平競爭、公平錄取。

第十壹條調劑範圍內的考生按照總分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隊。當分數沒有達到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時,要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錄取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專業誌願者沒有等級之分。

第十二條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本地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不滿足招生計劃的,學校將招收非第壹誌願考生,非第壹誌願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不得低於已投檔的第壹誌願考生的平均分。學校按照誌願填報順序依次收集非第壹誌願考生的檔案,優先錄取專業服從誌願填報的考生。在專業劃分上,根據高考成績並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分配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全部錄取。對於壹些征集誌願的省份,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三條未填報南開大學誌願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關於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招生加分政策,學校可參照當地政策進行加分和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只按實際高考成績安排專業。在高考總分相同(不含加分)的情況下,安排專業時優先考慮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江蘇考生按評分後的評分規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錄取專業時不考慮照顧分。選考科目和成績以招生計劃公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天津市考生,在高考成績相同(不含加分)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較好的考生;在高考成績相同(不含加分)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好的考生的錄取專業。在我們的高考中,高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按照金牌榜排序的,也就是按照A的數量排序,如果A的數量相同,那麽B的數量相同,以此類推。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安排專業時優先考慮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語言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美術類等錄取方式按教育部、各省(市、區)、我校今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的規定及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八條參加《高校招生》雜誌第九屆“創新英語作文大賽”的獲獎者,首次填報南開大學,高考成績達到南開大學當地提檔線,專業有調整的,優先錄取南開大學。

第十九條公布專業計劃時,公布使用英語教材進行教學的專業。提醒非英語語言考生在填報相關專業誌願時,要慎重考慮專業對英語水平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條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通知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審不合格者,視情況區別對待,直至取消資格。凡被發現以欺騙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校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完成後,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南開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

補充規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於2008年4月11日經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適用於南開大學2011年度本科招生,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受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委托負責解釋。

南開大學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23504845

南開大學招生辦網站:

南開大學網站:

電子郵件:zhsh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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