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是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職工;
2、公積金已經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名下沒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家庭無公積金貸款或只有1次公積金貸款;
5、申請商轉公上年年營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的房屋已經辦理產權證。
住房公積金有幾個用途:
1、貸款買房。
若購買經濟房、商品房,可用公積金貸款,將比普通商業貸款利息少,商業貸款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或償還本息。壹般繳納6個月以上就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2、租房。
公積金可支付租房的房租。
3、父母給子女購房或治療重大疾病。
使用商業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或者家庭成員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院費用。
4、公積金可壹次提取。
銷戶前可壹次提取。如離休、退休,出國定居等。
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好處有,員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與單位繳存公積金歸員工個人所有。,可滾動利息。享受免稅。貸款購房利息下調。如120萬貸款,期限30年,采取等額還款方式,總利息可節省約4.5萬元。
5、可提前還貸。
綜上所述,南京商貸轉公積金新政策申請人是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職工;公積金已經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申請人及配偶名下沒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無公積金貸款或只有1次公積金貸款;申請商轉公上年年營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的房屋已經辦理產權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