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核提取時,要認真核實原始提取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核《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是否準確、完整。配偶符合提取條件的,應核實其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由他人辦理的,應當核實職工和經辦人的身份證信息。職工在異地購房或在本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求職工提供婚姻狀況證明並核實。住房單位的信息查詢應以職工夫妻雙方為基礎。
(壹)職工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並經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和購房發票。在本市購房的,應當通過中央信息系統核實商品房信息;如果無法確認,應通過江蘇地稅網站查詢購買發票信息,進壹步核實購買情況。異地購房的,可以通過購房地房地產信息網核實購房合同登記信息或者通過購房地稅務網站核實購房發票信息;如果無法驗證,就不會提取。
(二)職工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房產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明、購房合同。在本市購買二手房的,應當通過中央信息系統查詢房源信息,核實購買情況。異地購買二手房的,應要求員工提供購房發票,並通過購房所在地稅務網站核實其購房發票信息;如果無法驗證,就不會提取。
(3)職工購買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職工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和全額購房發票(收據),通過中央信息系統查詢公有住房信息,核實購房情況。
(四)職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審核經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南京市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保障性住房購房發票、購房人和提取人相關身份信息,通過中央信息系統查詢房源信息,核實購房情況。因拆遷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應當審查拆遷補償協議,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扣除拆遷補償後的實際購房支出。
因拆遷購買產權置換房屋的職工,應審核經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產權置換安置)》、購房發票、拆遷補償協議。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危舊房改建住房、低價商品房的職工,可以向購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單位集資建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市發改委關於集資房項目的批復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集資房項目分配方案的批復文件,中央審計單位提供的參加集資房項目的職工花名冊。中心審核後,將員工花名冊下發到分中心和銀行。
分中心和銀行對員工提供的集資建房、購房合同(合同、協議)進行審核,並通過中心信息系統對購房人信息進行核實。
(六)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和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需提供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借款合同和貸款證明,並提供個人信用報告,核實其住房貸款情況。
1,職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審核員工提供的貸款證明,通過中心信息系統核實員工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信息登記證明是否有效,檢查還款賬戶名稱是否與實際還款賬戶名稱不壹致,如空格或不規則字代替生僻字,還款賬號為貸款賬號,影響提取和錄入;與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詳細版)核對貸款銀行、貸款類型、賬戶狀態等具體貸款信息是否壹致;職工配偶同時辦理委托貸款還款的,需核實配偶身份證、結婚證等信息。
2.職工從櫃臺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職工在櫃面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時,提取金額應當轉入職工貸款賬戶。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轉入貸款賬戶的,采取還款機制償還上壹年度貸款本息,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保留12個月,提取總額不超過上壹年度還款總額。
(1)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審核員工提供的貸款證明,核實員工貸款信息是否與中央信息系統中提取的信息壹致。
(2)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其他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審核其他中心職工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證明、貸款合同、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票,核實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真實。如不能確認,應電話或信函聯系其他中心進壹步核實。
(3)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
審核員工提供的身份證、貸款證明、個人征信報告(詳細版),核實個人征信報告中顯示的住房貸款信息與員工提供的貸款證明信息是否壹致,通過銀行的征信系統核實員工提供的征信報告的真實性。
對於不能提供個人信用報告的員工,員工需要簽署查詢個人信用的委托書,並同意查詢和打印個人信用報告。銀行通過其征信系統核實後辦理提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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