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是哪些
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3.配偶壹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壹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壹致。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麽條件
要求申請個人征信狀況良好,無不良征信記錄,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按規定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要求申請人有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資金作為首付款;
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必須提供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
所購房屋必須位於南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壹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壹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壹致。
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2022
法律分析: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為:(壹)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期限;(二)自有資金支付房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四)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五)提供必要的擔保;(六)根據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期限;
(二)自有資金支付房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五)提供必要的擔保;
(六)根據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壹)項中的規定期限、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和第(六)項中的其他條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經管委會批準並向社會公布後執行。
借款人、***同借款人壹方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南京公積金貸款條件
1要求申請個人征信狀況良好,無不良征信記錄,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按規定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3要求申請人有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資金作為首付款;
4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必須提供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
5所購房屋必須位於南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貸款利息計算
(壹)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采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壹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壹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采用那壹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壹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南京公積金貸款要求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自然人。申請貸款前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並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處於正常狀態。2.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於南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3.辦理購房貸款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大修住房的,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出具當地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的大修證明。4.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在購房合同登記後壹年之內申請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采取擔保機構進行階段性擔保的,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完畢6個月內申請貸款;申請貸款時《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已過戶完畢的,在《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完畢3個月內申請貸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後施工單位開出江蘇省南京市建築業統壹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5.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征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6.購買第壹套或符合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於購房總價的20%。7.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借款人及***有產權人同意用所購房產作抵押,並出具能夠在處分抵押物時自行安置的承諾書。8.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結清的情況下,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金額不得低於購房總價的2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限制條件:信用報告有以下情況之壹的,不予貸款:1、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的;2、借款申請人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3、貸款申請時近兩年內,申請人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逐月繳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個人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南京市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麽
在南京按相關法規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區域範圍內購買全部產權自住住房(或部分份額的***有產權房)、建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南京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申請貸款時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且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供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現役士官轉業到地方工作,轉業時間與地方入職時間無月份間隔,服役時間視同繳存時間,可與現單位繳存時間合並計算。經認定為A、B、C、D、E類人才的,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須為成套住宅。
購,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購買房屋部分產權的(***有產權房除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土地性質為非國有土地的,裝潢住房的,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3、辦理購房貸款的,須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大修住房的,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以及當地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同意大修的相關材料。
4、建造、翻建住房的,在《不動產權證書》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後施工單位開出江蘇省南京市建築業統壹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
5、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征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壹的,不予貸款:
1.仍有尚未歸還的逾期貸款的,或擔保人代償、或處置抵押物歸還貸款的;
2.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
3.申請貸款時近五年內,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請貸款時近兩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
5.申請貸款時近兩年內,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逾期(不含年費)累計達到6期(含)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