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建委(或房管局)的規定,預售房屋需要備案。這是預售合同備案。主要目的是保證購房者,防止開發商壹房多賣。
2.預售的房屋和合同有抵押(或清償)的,建委(或房管局)沒有專門的抵押備案手續。
3.這時候如果妳要抵押貸款,比如銀行的貸款,銀行會和業主、開發商簽訂三方抵押合同。合同約定,房屋建成後,房屋使用權歸業主,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
4.此外,還會分別與業主和開發商簽訂另壹份合同,約定業主的主要義務是按時還貸,開發商的主要義務是提供擔保,及時辦理房產證,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房屋建成後,開發商辦理產權證,開發商和業主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登記的名稱為所有權人姓名。
6.銀行憑辦理完畢的房屋產權證到建委(或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這時候房子抵押在銀行手裏,如果業主不能還款,銀行有權處理房子。到這個時候,銀行對其貸款的安全性真正放心了。
第二,按照上面的流程,妳可以參考解決妳的問題:
1.如果他直接把房子抵押給妳,建委(或者房管局)沒有相應的抵押手續。妳得不到建委(或者房管局)的保護。
2.按照相關規定,預售的房屋是不允許轉賣的,但實際操作中,在開發商的配合下,改變預售合同的名稱(相當於轉賣)。所以妳無法控制他的轉賣。
3.如果妳能像銀行壹樣簽壹份仔細的合同,和他、開發商簽壹份合同,妳就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4.如果他把房子直接抵押給銀行,那也是他向銀行貸款,他來還,跟妳沒關系。
三、當前的對策和建議:
1.如果他不要房子,直接抵押給妳還款,那妳應該找開發商說明情況。如果開發商同意,會幫妳改合同。變更後,預售合同上的名字就是妳的了。
2.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只能等房產證辦下來再把房子過戶給妳。妳需要簽合同,做協議。但是辦房產證的過程很長,壹般是1-2年,有風險。
3.如果他不要房子,妳不要房子,妳只要錢,開發商不同意變更,那他只能把房子賣了,等產權證發了再還給妳。妳簽訂壹份貸款合同,約定何時還貸,如何計算利息。
4.如果他想要房子,就拿房子做擔保,保證他還欠妳錢,趕緊跟他簽書面合同,做個約定。
壹般來說,妳的風險高。反正先把約定的東西簽成書面合同,最好公證壹下。
可能解決不了妳的問題,但希望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