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發布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寧金管規〔2023〕2號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落實“租購並舉”的工作要求,進壹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體解決住房問題,現對南京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
壹、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壹)對於無房單身職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對於無房已婚職工,夫妻繳存雙方合計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
壹個自然年度內,提取總金額不超過按年計算的最高限額,單身職工21600元/年,夫妻雙方43200元/年,每季度可以提取壹次,兩次提取時間間隔為3個月。
職工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可按職工與出租單位的約定,定時辦理提取手續,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出租單位。
二)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可簽訂補充逐月提取還商貸協議,在結清當期應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用當月剩余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歸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提取最高金額為貸款月還款金額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較小值。
二、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壹)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時,首套房面積認定標準為:家庭已有壹套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不再限定現有首套房面積。
(二)軍改文職人員參照現役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額度辦理。
三、加大對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購房租房支持力度
(壹)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高可貸額度,在普通家庭貸款最高限額基礎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貸額度為60萬元/人、120萬元/戶。
(二)對於無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提高20%。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與我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不疊加使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調整後的貸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此前已經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通過的貸款仍按原政策執行。
該通知由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