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可以的。
兩人還沒有結婚,並且房子是婚前購買的,房子不屬於***同財產。1、根據您描述的情況,如果您後面的男朋友與您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話,那麽其與您***同償還貸款的行為可能會致使房屋的性質轉變為夫妻***同財產,此時如果您與對方離婚,那麽您需要償還對方壹部分錢物或者與對方平分房產。
2、但如果是戀愛關系的話,通常情況下戀愛過程中的贈與對方是沒有權利要求您返還的,但如果數額較大或者給予壹定的目的的話,對方在分手之後仍舊具有返還請求權。按理說,是應該還的!
不然良心上過意不去!
但當時還貸的時候,肯定不是女生逼著男生還的,而是男生為了表衷心,主動要求還的。
所以說,當時肯定沒有立字據或者打欠條。
這樣壹來,即使分手後,女生不還錢,男生也是沒辦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衍生問題:
同居分手過後能要回錢嗎?首先,如果當時的意思表示可以主張為借用或者借款關系的,那麽毫無疑問根據債權債務關系是可以主張返還的,可以直接適用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定和處理方式。其次,如果是明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財產,例如結婚使用的金首飾、作為彩禮的大額財產或者房屋、車輛等,這類財產都可以主張為彩禮,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彩禮在未進行結婚登記的情況下是可以主張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