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5年9月發布的通知,通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的辦理流程,提出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抓緊出臺異地貸款業務細則。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全國操作規程》的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壹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2018年5月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將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辦理貸款業務要求的通知》。
處理流程: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審核所需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提出申請,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根據職工的申請對職工發放的貸款進行核實。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繳存職工,為其出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和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當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到市公積金中心識別職工異地貸款情況,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明細臺賬。
4.異地繳存職工貸款還款期間,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發生轉移的,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告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轉入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進行重新認定和記錄。
5.異地貸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可按貸款合同約定扣劃用於償還貸款。
擴展數據:
公積金貸款類型: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使用並受商業銀行委托,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和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優惠貸款。
2.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向受委托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筆貸款共同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貸款由受托銀行審批。
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商向借款人提供階段性擔保,並按貸款總額的壹定比例交存保證金。辦理完產權證並完成抵押登記後,擔保責任終止,所購房屋轉為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經批準後,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
3.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首先由銀行用銀行資金向借款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然後由受委托銀行代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其基本公積金貸款額度內且不超過商品房貸款額度的70%,且其基本公積金貸款期限比商品房貸款期限短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