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男女結婚前都會選擇先有房子,這樣以後就可以當婚房用了。以下是房產分配對應的五種簽名:
首先,寫上“準夫妻”的名字
有了這個方案,房子會被認定為夫妻財產,貸款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會被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於雙方。如果離婚,父母無權索回出資。
但是,如果“準夫妻”買房後沒有登記結婚,而是分手了,那麽“準婚房”仍然會被認為是雙方的財產,貸款也是雙方的同債。但如果有相應的證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是基於“準夫妻”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為這部分出資是有附加條件的贈與,前提是雙方結婚。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所交的錢。
第二,寫上父母的名字。
有了這個方案,房子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將被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升值或貶值也將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夫妻以婚後收入還貸的,如果雙方離婚,壹方不能主張房屋,但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以作為借款向父母主張,要求父母返還並均分。第三,寫下這個男人和他父母的名字。
有了這個方案,房子將被視為男方及其父母的財產,貸款也將被視為他們的債務,相應的升值或貶值由他們分擔或承擔。男方對應的財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民法典,這部分財產不因婚姻而有任何結果。
但如果夫妻以婚後收入還貸,如果雙方離婚,女方不能主張房屋,但可以主張已支付的貸款本息為夫妻財產,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均分。
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也是如此。
第四,寫上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有了這個方案,房子將被認定為“準夫妻”及其父母的* * *財產,貸款也將被認定為他們的* * *債務,相應的升值或貶值將由這些人分擔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的婚後收入還貸,雙方離婚,已償還的貸款本息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主張,而雙方父母無權享有這部分財產。
第五,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分析:壹是壹方或壹方父母出資只登記在孩子名下。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孩子婚前個人財產,婚後不會自動轉為夫妻財產。離婚的情況下,房產仍歸原所有人。
但夫妻壹方婚後個人財產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自然增值也歸登記人所有,但婚後房產用於出租的,租金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壹方或壹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壹方名下。法院通常認為是有條件的贈與。如果雙方未結婚,房屋歸房產證所列壹方名下,但另壹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雙方結婚的,屬於產權證下壹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