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無建築物、構築物和在建工程,純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抵押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益事業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5.文物保護建築和其他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築不得抵押。
6、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7.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抵押金額以房地產權利人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
8.違章建築或臨時建築不能用於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不能抵押的房子有哪些類型?
壹。未償還貸款的財產
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房地產抵押物必須是沒有任何抵押和貸款的房地產。如果該房產已經抵押或該房產仍在抵押中,銀行已經對該房產擁有其他權利,借款人再次抵押該房產,銀行無法處理。因為兩家銀行不能同時擁有壹項財產的其他權利。
二、部分已購公房。
已購公房無法抵押的情況有兩種:壹是已購公房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因為有些購房合同會包含原單位有優先購買權的條款,銀行無法取得其他權利,因此銀行無法操作這壹套房產抵押貸款;另壹種是無法提供已購公房中央產房上市證明的中央產房。這種房地產不能上市交易,因此無法經營業務。
三、不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
根據目前的國家政策,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不允許上市交易,也無法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拆遷房壹般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
4.沒有房產證的小產權房
如果居民沒有取得小產權房的房產證,他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沒有該房產的權屬證書,該類房產無法上市交易,無法辦理抵押手續,也無法辦理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