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的風險主要包括不能正常償還貸款、不能實現抵押、不能實現質押、虛假擔保、無效擔保等。
2. 未償還貸款是指在貸款分配後,商業銀行采取壹切可能的法律措施和壹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仍不能收回本息或只能收回壹小部分。
3. 不能意識到抵押貸款,即抵押權無法實現,這意味著當債權擔保的抵押物已達到還款期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不能行使抵押權由於損傷和嚴重缺乏抵押品,。
4. 債務人的違法行為,如抵押物的收取、征用、抵押權的無效或者被撤銷。質押未履行,是指因質押的毀損、滅失或者被返還,債權人不能行使質押或者質押消滅。
5. 擔保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自己代表債務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虛假擔保是由於保證人的資格不合格,使擔保不成立,或者保證人是無力的,即沒有足夠的財產擔保。
6.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就變成了壹種形式。擔保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保證債務履行、保證債權利益實現的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無效擔保是指因保證人主體資格不當或擔保內容不合法而使擔保喪失法律效力或被主管機關撤銷的擔保。
1. 從貸款人的角度來看,貸款風險是指貸款人在經營貸款業務的過程中所面臨的各種損失的可能性。貸款風險通常由貸方承擔。貸款風險是可以衡量的。貸款風險是可以衡量的。通過綜合考察壹些因素,我們可以計算出貸款發放前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的概率。
2. 所謂貸款風險程度,是指衡量貸款風險程度的尺度。貸款風險程度是壹種可以衡量的具體量化指標。它通常大於0小於1。貸款風險程度越大,按期收回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相反,貸款風險程度越小,越有可能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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