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戶口簿復印件
3、夫妻雙方婚姻證明復印件(如為單身,單身證明)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銀行專用表格)加蓋公司公章的原件
5、開發商開具的不低於購房價款30%-50%的首付款收據復印件及銀行進賬單(據各銀行具體規定)
6、如借款人為私營業主、個體工商戶、有限公司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公司章程復印件各兩份,財務報表,最近1年的大額的稅單,以上均需加蓋公章
7、預售全同壹份,使用他人的房產證抵押貸款如果房主同意是可以拿被人的房產證辦理貸款的,但是,壹定要由由房主出面辦理貸款。
法律依據:
根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貸款申請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壹、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壹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 貸款調查。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八條 貸款審批。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人員應當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限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