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建設是壹項涉及面廣、內容復雜、科技含量高、具有先進性和挑戰性的系統工程,征信建設具有廣泛的社會性。近期,我們對晉中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檢查時間為20__年1至1。通過檢查,我們發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征信系統建設還存在壹些問題,制約了征信系統建設的穩步推進,應引起重視。
壹是當前轄內征信系統建設存在的問題
1,相關法律法規缺失。
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涉及政府、銀行、企業、個人信息及相關活動記錄,信用信息法律法規的缺失會對信用信息活動的順利開展產生壹定影響。目前征信系統建設的唯壹依據是《銀行征信登記和咨詢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征信法律法規尚未出臺,這使得征信行業無章可循。由於征信機構缺乏權威和相應的法律地位,很難收集信用數據。此外,經過五年的實踐,《辦法》中的相關規定還不夠完善,亟待改進:
壹是《辦法》中的處罰規定不夠細化,在執行過程中容易引發爭議。例如,處罰只規定了商業銀行違規行為的處罰金額,但沒有考慮違規次數;對存在各種違規行為的金融機構能否壹並處罰沒有明確規定;因工作失誤導致的虛假信息登記和報告與“虛假信息登記和報告”沒有明確區分;只給金融機構1到3萬元給那些沒有參加銀行信貸登記和咨詢系統的人不能強迫他們參加銀行信貸登記和咨詢系統。對於使用代理服務器提交數據的金融機構,上下級分支機構之間未明確規定延遲報告的責任。
第二,借款人沒有強有力的約束手段。銀行信貸登記和咨詢系統是壹個實時數據更新系統,但《辦法》缺乏有效手段來限制借款人基本檔案信息的更新。例如,當貸款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前往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變更。但是,《辦法》並未規定對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借款人如何處理。貸款卡管理采用集中年審制度。當借款人未參加年審或年審未通過時,《辦法》規定可以暫停借款人的貸款卡。在暫停期間,金融機構不能為借款人辦理信貸業務,但同時規定借款人可以申請註銷貸款卡,對程序和時間沒有任何限制。如果借款人未能通過年審,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隨時申請年度補充,集中年審制度將名存實亡。
三是《辦法》相關規定不具體、操作性不強。例如,除破產、解散和依法註銷外,沒有明確規定借款人的哪些“嚴重違反本辦法”可以註銷貸款卡,也沒有具體規定貸款卡註銷的暫停時間和註銷標準。同時,征信系統中的信用信息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大部分信息是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集的,容易觸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影響了征信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2.金融機構對此認識不夠、重視不夠。
由於壹些基層金融機構對征信系統建設認識不足,在放貸時不強調企業是否有貸款卡,導致借款人對辦理貸款卡或年審貸款卡認識不足、積極性不高、觀念淡薄。許多企業在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只想到人民銀行辦理貸款卡或貸款年卡,壹些金融機構沒有建立工作流程和貸款查詢系統。與銀行有信貸業務的企業也無法通過銀行信貸登記和咨詢系統查詢貸款卡的狀態和信用狀況,因此出現了個別金融機構向持有無效卡或沒有貸款卡的借款人發放貸款的現象。如檢查中發現被查金融機構存在109筆無效卡貸款,金額65438+8200萬元。還有壹些金融機構未按企業原始憑證入賬,收回發放的貸款金額與原始憑證不壹致,存在錯誤入賬並記為企業貸款的情況。
3.網絡建設不完善影響系統正常運行。
首先,各機構信息平臺之間缺乏功能兼容的轉換接口程序。從壹開始,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就是在各金融機構自成壹體的“小系統”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各機構信息平臺之間缺乏兼容的轉換接口程序,相關數據以手工采集為主,需要各金融機構投入大量人力財力,容易形成遲報漏報現象。作為約束金融機構規範經營的配套措施,《辦法》規定了諸多處罰措施。例如,根據《辦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其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處以65438+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然而,由於系統網絡本身的缺陷,所有的金融機構都遭受了損失。而且目前只有城鄉信用社和農業發展銀行使用人民銀行開發的程序版本,其余為工、農、中、建。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使用自己開發的程序版本,這給系統的統壹升級和日常管理造成了許多困難。
二是系統上報的網絡不暢。在基層人民銀行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在辦理貸款卡時錄入的數據和資料不能及時寫入人民銀行中心支行數據庫,導致人民銀行上下級系統數據庫中記錄的信息不壹致,其他金融機構在查詢和下載企業信用信息和貸款卡信息時缺乏及時性,導致企業信用信息不完整。本次檢查共發現463家金融機構數據遲報,金額654.38+0.52億元,占業務總量的6.7%;集中申報交易356筆,金額4.37億元,占總業務量的2.78%。特別是在農村信用社,由於在推進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過程中財政負擔過重,沒有建立內部網絡系統,采取由縣聯社集中錄入的方法,導致大量數據錄入遲報、漏報和集中上報。本次檢查中發現農村信用社遺漏數據164筆,金額13166萬元;遲報數據115,金額13129萬元;集中上報數據83項,金額9798萬元。再如,農行所有縣級分行的數據報表均由二級分行統壹上報,而基層分行不直接上報,因此很難知道是否按時上報,數據上報的準確性在壹定程度上受到二級分行接口問題的影響。
三是縣級金融機構沒有查詢企業貸款卡信息的渠道。目前,所有縣級金融機構都有自己的信貸管理系統(CMS),該系統作為其區域機構的前臺終端,通過內部網絡實時報告貸款業務數據。然後由其地級金融機構匯總並寫入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的數據庫。然而,縣級金融機構只能在自己的系統中查詢企業的貸款信息,但無法使用銀行信貸咨詢系統查詢某企業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信息。換句話說,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僅在區域性金融機構中使用,但未擴展到縣域金融機構。其上級行在辦理信貸業務時,需要查詢中國人民銀行的信貸咨詢數據庫。在這種情況下,基層金融機構無法及時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況,給貸前調查和貸後跟蹤檢查帶來諸多不利影響,使得系統的功能無法正常發揮。
4.系統服務區域狹窄,輸入信息不足。
由於我國尚未建立和完善個人征信體系,目前的銀行征信登記咨詢系統主要為金融機構提供借款人的征信咨詢服務,尚未面向全社會。只登記了國有、集體、股份公司、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信用信息,但沒有登記銀行發放的消費貸款和個人信用信息。因此,壹部分貸款脫離了信貸登記和咨詢系統,如消費貸款、農村信用社的農民貸款和自然人貸款,這導致基層金融機構的個人貸款信息和貸款監督管理出現真空。而且,從目前銀行征信登記咨詢系統錄入的信息內容來看,大多只錄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資產負債情況,企業破產、倒閉、納稅、訴訟等社會信用信息尚未完全納入銀行征信登記咨詢系統。
5.系統輸入信息的真實性無法確認。
除驗資報告、開戶許可證和貸款情況外,企業在辦理貸款卡時提供的信息均可提供給相關發卡部門。企業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和相關企業的社會信用狀況難以確認,特別是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狀況和企業財務報表的真實性難以確認,使得系統中錄入信息的真實性“滲水”。
二、進壹步完善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
1,進壹步加強信用法律法規建設。
第壹,盡快完善現有法律法規。人民銀行應根據法律規定進壹步修訂和完善《銀行征信系統管理辦法》,盡快出臺《銀行征信登記咨詢系統實施細則》,增強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從長遠來看,為配合全社會信用信息系統的建立,應組織經濟專家和法律專家制定專門的信用登記咨詢管理法律法規。
二要突出立法先行原則。壹是要明確征信機構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規範信息提供、采集、存儲、整理等相關操作;二是要規範政府、企業和個人信息披露管理,界定國家安全信息、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之間的界限,確保各類信息在各自的軌道上運行。
第三,法律法規應體現信用評級及相關指標。壹是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企業信用分類標準,使征信和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同時便於公眾識別信用信息;二是建立個人信息征收機制,以法律形式強制收集個人信息,明確個人信用數據等級,最大限度保護個人隱私;三是規範信用數據的采集行為和信息處理標準,改變評價機構評級結論千差萬別的現狀,真正建立客觀、公正、嚴謹、高效、周到的信用信息體系。
第四,確保信用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實性。由於目前我國個人信用信息記錄較少,與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我國征信業發展中的信用信息有效性在壹段時間內將表現為質量不高、信息缺乏、信息收集、傳輸和更新不及時、效力未能發揮等問題。這就需要在我國信用立法中對信息采集等壹系列環節作出嚴格規定,避免因信用信息缺失或不真實而影響信用評價的有效性。
2.進壹步加強接口庫軟件開發的管理。
目前工、農、中、建四家商業銀行通過接口向人民銀行報送數據。該方法在實際使用中存在以下問題:接口銀行存儲的數據不規範,人民銀行檢索過程中存在大量錯誤數據信息,需要與接口銀行反復修改;壹些接口銀行經常因自身系統問題而延遲報告。然而,當接口銀行程序出現問題時,人民銀行的業務和技術人員因不了解信貸管理系統和接口軟件而無法提供業務和技術支持和指導,因此只能督促其盡快解決問題並向上級銀行報告,這導致問題解決速度緩慢,影響了整個銀行信貸登記和咨詢系統的穩定運行。隨著商業銀行業務擴張的進壹步加快,系統升級的步伐將更加頻繁,這將為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建設增添不穩定因素。建議總行加強對接口銀行接口軟件開發的管理,要求接口軟件必須始終符合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要求。如果接口銀行不能滿足這壹要求,則需要取消接口軟件的數據報送方式,統壹使用中國人民銀行開發的軟件。
3.搭建“三合壹”信息平臺,充分發揮信用登記咨詢系統的信用查詢功能。
要充分利用征信系統覆蓋全國、聯網的優勢,深化征信登記咨詢系統自身應用功能,在征信登記咨詢系統上建立金融公共網絡信息平臺,定期發布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資金需求信息和惡意逃廢金融債務企業名單,豐富人民銀行窗口指導平臺,維護金融債權安全。同時,還應將貸款卡的功能擴展為集成企業信用狀況、誠信納稅、合法經營等各種信用信息的綜合信用卡。卡上登記的信息應擴展到與企業社會經濟活動誠信有關的所有內容,包括銀行、稅務、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改善網絡運行環境和將銀行信用登記和咨詢系統建成真正的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而且,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應配備監控功能,以便壹旦金融機構向沒有貸款卡或貸款卡無效的企業發放貸款時,系統可以給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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