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借款人在購買第1套房時,也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並且還完貸款,則在購買第2套房屋時,就不能使用公積金來貸款並用來還房貸;
2、若第1套房是用商業貸款買的,並且正在按揭中,則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等規定以第2套房計算,即首付較低50%,利率上浮10%;
3、若第1套房的貸款已還清,無論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2套房,相關規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來計算。
另外,有些地方已經開始實施公積金貸款二套房首付較低兩成的政策。為進壹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較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