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方式是利用土地和房屋抵押貸款。調查顯示:265,438+0.9%的企業以土地和房屋抵押獲得貸款,65,438+09.7%的企業以信用獲得貸款,65,438+06.5%的企業以股東私有財產抵押或質押獲得貸款,少數企業以設備、存貨抵押或其他企業擔保獲得貸款,分別占65,438+03.7%和65,447%。
主要目的是維持正常運轉。調查顯示,20.4%的企業需要融資來維持正常運轉,17.5%的企業需要擴大生產經營規模,16.9%的企業需要補充流動資金,15.6%的企業需要開拓新的市場,13.7%的企業需要購買固定資產,65438 . 20008080626.8%的私營企業依靠商業銀行貸款,265,438+0.6%的企業為民間貸款,65,438+06.8%為企業間貸款,65,438+04.6%為信用擔保機構貸款,65,438+065,438+0.5%為股權融資,8.8%的企業采用其他融資方式,如網貸、保單貸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貸款的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壹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應按約定定期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財務會計報表或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不能確定。貸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歸還貸款時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在歸還貸款時壹並償還。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經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視為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