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其債務由其繼承人承擔;沒有財產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此外,《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第十八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無論債務人是否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其應負的債務從其財產中清償。債權人應該如何討債?如同債務人死亡壹樣,債權人可以從債務人的遺產中得到清償。因為《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外。債務人的遺產已經分割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按照各自繼承的財產比例清償債務。
債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債權人可以要求監護人以其監護的被監護人(即債務人)的財產清償債務。所以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的監護人償還債務,監護人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清償債務,但這筆錢實際上是債務人的。如果監護人拒絕還款,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人,監護人將成為債務人的法定代理人進行應訴。
債權人死了怎麽辦?
1,向死者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妻壹方死亡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未亡配偶對* * *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與配偶之間有約定,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可以要求死者配偶給付。
2、死者所欠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清償。所以也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家屬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的債務。
3.還有人願意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