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泰銀行80後副行長騙取銀行資金40余億被判無期徒刑。
5月27日,裁判文書網公布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原副行長倪峰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書顯示,倪某峰犯票據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與前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責令倪某峰以違法所得為限繼續退賠,按比例發還被害單位。
擴展資料:
倪峰犯罪過程
倪峰個人從事民間高利借貸,至2014年8月,因出借款項無法收回而背負數千萬元債務。2014年下半年,倪峰結夥多人預謀利用商業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轉貼現的手段套取現金,後與洪某良等人***同偽造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基礎文件、上級行的授權委托書等業務材料,私刻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公章、票據業務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通過魯某雯或其他中介人員聯系在其他銀行私設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同業賬戶。
2015年1月和同年8月,倪峰夥同洪某良、魯某雯及其他中介人員,使用自己控制的無實際經營的公司虛構貿易,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再使用偽造的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虛假業務材料、業務印章,以民泰銀行瓜瀝支行的名義貼現並同時層層轉貼現給多家後手銀行,騙取匯票貼現款13.6億元。
2015年4月至同年6月,被告人倪峰多次夥同洪某良及其他中介人員,先由中介人員聯系急需融資的公司,由該公司作為付款人,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給關聯企業,再由倪峰使用偽造的銀行業務資料、業務用章,冒充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負責人,以民泰銀行瓜瀝支行的名義貼現並同時層層轉貼現給多家後手銀行,騙取匯票貼現款,轉入開票公司控制的銀行賬戶。
財經網-民泰銀行“80後”副行長被判無期!騙取銀行資金40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