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略大。寫標題有兩種方法。
壹種是直接由文學名組成。即寫“收條”或“收條”字樣。
另壹種是用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正文從第二行的頂部往下寫。如果用“今天收到的?”、“現已收到”和“已收到”作為標題。
(2)文本
正文通常寫在第二行的兩個空白處,但標題為“今日收到”的收據不是空白的。正文壹般要寫明以下內容,即收到的款項和貨物的數量,貨物的種類和規格等。
(3)簽名
壹般要求寫上收錢的個人或單位的名字,具體收錢的日期壹般要加蓋部門公章。
是有人經手的,名字前面壹般會放“經手人:”這幾個字。代為收取的,應當在名稱前加“收貨人:”字樣。
借款借據的法律效力
1.約定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如果到期,將失去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權利。
2、定期還款民間借貸,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不履行債務並出具無還款日期的債務票據的,應當認定為訴訟時效中斷,自收到債務票據的第二日起重新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
3.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而是受最長保護期限20年的限制。
4.對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的,自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民間借貸,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簽署催款通知書的,其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因此,約定的民間借貸還款期限屆滿未能償還的,應當在2年內提起訴訟。如果民間借貸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只要對方明確拒絕還款,也建議在2年內提起訴訟。
因為兩年的時效從借款人明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並且借款人可以保留拒絕還款的證據,如錄音等。,所以為了充分保護自己的權利,他應該及時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從傳統民法理論來看,民間借貸的概念並不嚴謹,但借款合同的概念更為貼切。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有明顯的區別,最高法院的相關指導意見和司法解釋也對兩個概念進行了區分。
從最高法院的相關指導意見分析,與借款合同相比,民間借貸具有以下特殊性:
1,強調貸款交割。借款合同是壹種不誠實的合同,壹般在簽字時生效。下壹個問題是合同的履行。不能履行的,追究違約責任。民間借貸是壹種實踐合同,強調的是貸款的交付。未交付的,視為不存在借用事實。
2.強調貸款交付的準確金額。與借款合同不同,借款金額僅由合同確定,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為準。借款時提前扣利息是常有的事,這部分利息被視為不在貸款額度內。
3.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的精髓在於意思自治,強調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但是,民間借貸案件限制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最重要的是約定利率不允許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部分不予支持。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時,要特別註意對借貸事實的審查。由於當前社會的復雜,各種原因導致的欠債案件很多,加上各種“專業人士”的介入,很多非法貸款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我們在辦案過程中也越來越難以查清貸款的事實。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間借貸與借款合同相比的壹些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