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金融的發展與創新
民間金融(Informal Finance)界定為“非正規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指在政府批準並進行監管的金融活動(正規金融)之外所存在的遊離於現行制度法規邊緣的金融行為。民間金融不是現在才有,早在民間存在,只是沒有公開化,近幾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日漸發達和復雜化,金融失衡不僅周期性地發生,而且與宏觀經濟失衡彼此強化,將金融體系的改革與發展置於 社會 輿論的風口浪尖,帶來民間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民間借貸成為輿論關註的焦點話題。這樣,民間借貸有何特點?發展中存在怎樣的風險?政府將如何規範其發展?成為了行業內炙手可熱的話題,從金融學的角度而言,民間金融暴露了金融研究存在的問題,並對金融學的發展與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民間金融存在的缺陷
細觀過去民間金融發展脈絡,以往所謂的地下錢莊,地下民間借貸,同業拆借,主要來源於“熟人圈子”內部行為。即借款方對貸款方經濟狀況、經營手段、財務狀況都有長期累積起來的了解,可以說是熟人、親戚、同行間知根知底的借款行為,雖有風險,但貸款方可以相應擬出與該風險對應的利率,不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到了今時今日,民間金融雖然表面上是市場化的交易,但由於市場不僅僅再只是某壹個區域或圈子,借款方或擔保方難以對客戶的真實情況有深入、透徹的認知,容易產生信息不對稱,使得融資方承擔的利率未必與其自身真正的風險相符,從而產生系統性金融風險長期會被低估。如何進壹步規範民間金融 健康 發展、提升民間金融的透明度?如何提高民間金融的效率、引導民間資本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民間金融因素在經濟運行中的性質和機制遠未得到充分認識,如何控制風險?規範民間金融提升中國金融生態質量值得關註。
牽制民間金融發展的始終是“風險”兩字 。民間金融,就是為了民間經濟融通資金的所有非公有經濟成分的資金活動。這壹定義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金融發展越來越脫離實體經濟,金融與實體經濟之間的關系有待進壹步厘清。按照這個定義,民間金融必然會大大沖擊正規銀行的市場,民間金融融入互聯網、推動金融改革是中國金融生態質量提升的動力,同時也會便利客戶的需求。自莫迪裏亞尼—米勒定理論證了完善市場條件下經濟決策獨立於融資決策後,金融因素就逐漸被主流經濟學所忽略。如何做大規模?目前民間金融入駐的小額貸款及擔保機構只在小數,而真正開門營業的更寥寥無幾。民間借貸實際的市場規模巨大,就是靈活方便的因素在裏面,如何通過競爭淘汰現有的地下借貸、非法集資的行為,將是壹個艱巨的過程。而當規模做大的時候,能否在場內對所有借貸行為進行嚴格的監管,這又將成為壹個新的問題。然而,牽制民間金融發展的始終是“風險”兩字,建立在有效市場和分散化原理基礎上的現代金融風險理論,表面上看邏輯嚴密、無懈可擊,但金融風險並不是真正消失了,而是被數理推導之前的那些近乎臆斷的前提假定掩蓋了。由於民間金融防風險方法上的機械性,這些建立在 歷史 統計數據基礎上的經驗模型不僅完全忽視了風險的動態積累機制,而且從根本上排除了時間和空間動態性所帶來的關鍵參數的系統性變化,使人們壹次又壹次地低估系統性風險的發生概率。
牽制民間金融壯大的始終是“資金”兩字 。近年來,在金融創新的推動下,民間金融資產數量的成倍擴張早已打破了傳統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中的“儲蓄—投資”轉化和平衡機制,說實話,沒有人願意將錢存放在風險沒有保障的民間金融部門,“儲蓄—投資”只有正規金融才能實現,隨著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發展,應該將這類經批準從事專業放貸業務的機構或組織從壹般意義的民間借貸主體中分離出來,作為專業放貸人對待。要發展,沒有資金是不行的,怎樣吸收存款確實是難題,缺口資金怎麽辦?這可能是民間金融部門最頭痛的事。與其他經濟活動壹樣,民間借貸也會伴生壹些違法犯罪行為,主要由公安、司法等部門通過行政及司法手段予以處罰和打擊。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高利轉貸、洗錢、金融傳銷、暴力催收導致的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打擊和懲治。而當實體經濟活動的壹些標準(如實體投資的機會成本)變為要由金融交易來確定時,正規金融部門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主導了實體經濟。可以預見,民間金融不可能停滯不前,融資擴張所帶來的“量變”,由投資判斷標準(機會成本)改變所帶來的“質變”,定會導致過度金融創新和經濟泡沫化。
牽制民間金融經營的始終是“監管”兩字 。民間金融從未公開經營到公開經營,存在壹定程度的認知缺陷,牽制民間金融經營的始終是“監管”兩字。如何界定高利貸行為?對於畸高利率我國如何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對借貸雙方因利率問題產生的爭議,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機構可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於個人或單位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可依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的規定,以高利轉貸罪論處。這樣,民間金融從最初的“公理”利率逐漸被替代為各種“合規”監管。這些監管事實上大都被在追求形式完美的氛圍下,使得系統性風險的傳染不僅存在於現實的經濟世界,現實“理想圖”被擱置壹旁,與正規金融在壹定程度上同質化和機械化,正常約束著民間金融經濟思想本身的發展。
民間金融的時代使命與發展方向
隨著全球經濟金融格局的變化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提高,如何在吸取發達國家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民間金融要立足國情,兼容並蓄地發展,實現國家金融戰略和經濟發展和諧統壹,成為新階段客觀規定了民間金融的時代使命與發展方向:
思想理念在轉變 。民間金融的發展會擴大金融供給,通過讓更多的人參與融資服務,既有效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又有利於分散金融風險、實現金融穩定。其次,融資主體的多樣性意味著更多的人參與發展成果的分享。在民間金融模式下,更多的經濟主體進入融資市場,公眾配置金融資源面臨更多的可能性,而且利率市場化等金融要素價格改革的深入,有利於提升公眾的金融資產選擇權和議價能力,並獲得更高的回報。應認識到,如果金融理論要對政策制定有所裨益,就必須在民間金融中也是壹種可能或者可容的事。如何從不切實際的模型建構轉向真正具有洞察力和敏感性的建樹,開展互補合作,***同挖掘客戶融資需求。中小企業或者是個體戶經營者,由於缺乏優質的抵質押物,財務數據不合要求,或者難以找到合適的擔保公司,很難符合銀行貸款的硬性指標和條件,面對資金的周轉需求時只能求助於熟人圈子借貸、以信用卡消費套取現金等手段。民間金融市場就是面對該類群體的需求,采取利率較高、周期較短的小額融資滿足客戶需求。當中小融資公司及擔保企業發掘到硬性指標條件較好,融資周期要求較長且對利率敏感的客戶,可以推薦到正規金融辦理各種流動類資金貸款。最具有積極意義的應該是民間金融中小融資市場能夠與正規金融形成互補的橋梁關系,***同發覺客戶利益,***同創造價值。
在金融創新中完善 。在現代金融市場上,壹切要素都可以資本化。所謂要素資本化,即向某壹種要素融資,未來通過要素回報完成對融資成本的覆蓋,加強要素金融體系建設,金融要素配置的民間性推動增長的包容性。首先,融資主體的多樣性有助於分散經濟增長的風險並保持金融穩定。民間金融與包容性增長具有相同的理念,因而發展民間金融不僅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包容性增長的必然選擇,應註意“移植適用性”問題。不同國家的金融發展面臨不同的“初始條件”,這些源於 歷史 、制度、文化和 社會 的“初始條件”是建設適用於現實需要的金融為基本出發點。單純移植正規金融做法而忽略民間金融實際,無論理論研究還是金融實務都很難取得突破性進展。因此,在引進、消化和吸收經驗的過程中,應特別註意“移植適用性”的問題。民間金融通過民間借貸市場較以往走向更規範合理的目標,並制定出符合本地市場的行業標準。例如,借貸利率的上下限,中小融資企業的各種準入要求和財務數據要求,其業務範圍規定,融資的具體流程和要求,各種未成熟的標準,需要在經營主體的不斷摸索創新中完善。
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 。民間金融是壹個能夠有效、全方位地為 社會 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旨在讓每壹個人都有獲得金融服務的機會,尤其註重對貧困群體和小微企業發揮“雪中送炭”的作用。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應走宏觀和微觀深度融合的道路。在目前的民間金融學體系下,宏觀金融分析和微觀金融分析之間缺乏深入的理論溝通是壹個非常突出的問題。解決這壹問題,必須走宏觀和微觀金融深度融合的道路,而真正從思維理念和方法上將在堅持微觀基礎和宏觀視野相統壹的總體框架下,致力於在微觀基礎和宏觀行為之間建立起邏輯可信的聯系,才能邁上壹個新的高度。與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相比,民間金融有其自身特點和優勢,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續便捷、方式靈活、交易成本低,靈活的貸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風險控制機制等。可以說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 社會 融資需求,特別是緩解了壹些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有利於形成多層次信貸市場,是滿足各類市場主體融資需求的壹個補充渠道。
在不斷解決問題上合規經營 。真正有生命力的金融研究需要立足經濟現實,以經濟直覺為基礎,以充滿洞察力的經濟思想為核心,真正構建具有良好解釋力的理論邏輯和分析框架。經過壹段時間的 探索 ,民間借貸在不斷解決問題上合規經營,現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構築了民間借貸合法存在與發展的法律基礎和制度環境。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有自由借貸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受法律保護。如果違約,可以協商,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我認為,在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內,將金融改革延伸到民間金融體制與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之中,開辟多元化民間投資渠道,構建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系統性民間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危機處置機制、金融監管機制是規範發展民間金融的基本保障,這也是金融改革的內在要求。
民間金融存款保險須先行 。民間金融發展到壹定時段,亟需擺脫“短板”地位 渴求更大突破。我認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對於動員 社會 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促進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激發金融機構市場活力意義重大。在這壹過程中,除了應遵循金融業自身發展規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金融監管的改進也應同步推進。因為要發展,就要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要有資本進入,就要有進入後的防風險保障,《銀行破產法》以及存款保險制度要先行,毋庸置疑,這樣才能給資本進入吃下“定心丸”。如果制度建設滯後,大幅度降低準入條件、大量增加資本,很可能會帶來巨大的道德風險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建立健全存款保險制度已勢在必行。國外的金融實踐也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對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具有有效的、硬性的市場約束。中國現行的法律是以司法解釋為主,目前沒有從專業的角度對於民間金融活動予以規範。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市場的準入制度、資本金制度、存款準備金制度、市場退出機制等,都沒有明確的界定,這樣就使得民間金融的很多活動都處在灰色地帶。對此,應盡快確定民間借貸的門檻條件,規定債務人、債權人條件和要求,對民間借貸實行債權債務人登記制度,不登記的,屬於非法,要承擔刑事責任。
實現互聯網金融與民間金融有效嫁接 。民間金融是間接融資服務體系,缺少正規金融系統結算上的優勢,也缺少機構遍布的辦事條件。民間金融融入互聯網、推動金融改革是中國金融生態質量提升的動力,在市場競爭如此激烈的環境下,必須走跟正規金融不壹樣的道路,在互聯網金融的基礎上嫁接重組而成是有希望的,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為解決民間金融困境提供了解決方式。民間金融面臨的很大壹部分問題,來源於其對風險的控制能力較弱。而互聯網所提供的數據分析和挖掘技術,能對用戶信息進行有效處理,基於此建立的信用評估體系,能夠為民間金融的風險控制提供有力支撐。此外,互聯網金融為民間金融的陽光化、規範化提供了新途徑,規範運作的網絡貸款公司給予網絡特性,具備更高的透明度,能夠詳細記錄借貸行為,也有可能實現技術和制度雙重紅利。隨著互聯網交易的崛起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互聯網與傳統金融的融合催生了互聯網金融,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得到極大拓展,進壹步推動民間金融發展。壹方面,應鼓勵互聯網企業加強合作,創新業務模式和服務方式,讓更多困難群眾能及時有效地獲得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另壹方面,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金融風險將呈現突發性強、蔓延速度快、影響面廣等特點,需要創新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切實保護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