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利息:年息3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面可以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於2065年9月1日生效以來,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準,而是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不屬於高利貸。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打擊高利貸的通知》規定:
民間個人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不含浮動)。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息放貸。
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放貸再高利放貸達到壹定數額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放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非法數額較大,構成高利轉貸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高利貸容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刑事犯罪;民間中介機構和個人以自有資金合法收入高息放貸,屬於民間借貸行為。如果發生借貸糾紛,屬於民事調整範疇。
高利貸利息=貸款金額*利率*期限,是壹種常見的貸款利息計算方法。比如壹個月息4分的高利貸者,貸款金額是654.38+萬元,654.38+0個月的利息是654.38+000000 * 4% * 654.38+0 = 4000元。
擴展數據
風險回報
高利貸的資金價格是指月息1元錢,6個點相當於年利率72%,而1毛接近120%,比銀行借貸(年)利率5.31%(貸款利率2008-12-23)至少高出60%。
月息10分折算成年利率120%,而目前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31%(2008-12-23貸款利率)。
壹毛錢的月息是(100%)0.10×12 = 120%。
當商業銀行信貸增速放緩時,市場對民間借貸的需求必然上升。隨著民間借貸進入“暴利”時代,其負面效應越來越大。加強民間借貸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
值得註意的是,隨之而來的支付危機和企業主的頻繁外逃事件,也讓民間借貸者缺乏安全感,仿佛在躲避壹顆未爆炸的“定時炸彈”。
據了解,在這個分層模型中,如果第壹層的回報是本金的25%,那麽第二層大概是18%,第三層大概是10%,第四層大概是8%,最低壹般是3%。因為有多級格局,萬木說整個民間借貸網絡“沒人知道有多大”。
理論上,“陰陽借條”足以支撐壹切風險。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口頭約定,那麽債權人可以用這筆“外債”起訴主張自己的權益,而且沒有時間限制。
提前扣息也是民間借貸行為的表現之壹。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