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的利息。現實生活中,很多民間借貸可能沒有書面證據,只有口頭交易。即使有書面證據,很多人在借款時也不會註意寫明利息。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借貸雙方對利息沒有約定,那麽出借人主張在借款期限內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借貸雙方沒有約定貸款利息,或者只是口頭約定了利息,那麽法律會將其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借款人可以拒絕償還此類欠款的利息費用。
2、借款合同不明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借款合同應明確註明借款金額、期限、利息等重要事項。如果借款合同約定的事項不明確,那麽借款合同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對於這種欠款,借款人可以拒絕償還。
3.高利貸。民間借貸受貸款利率管制。如果之前的貸款利率超過36%,就屬於高利貸,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拒絕償還貸款的超額利息。根據最高法發布的新規,民間借貸利率的保護上限是壹年期LPR利率的4倍。根據目前的情況,民間借貸利率的保護上限為15.4%。如果超過這個借貸利率,就不受法律保護。
4.有“砍頭”的情況。目前壹些貸款平臺會以各種手續費、擔保費等為由扣除部分費用,導致平臺實際貸款金額小於借款合同中的貸款金額。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只需要償還實際貸款金額和實際貸款金額產生的利息費用。
壹般來說,如果借款人遇到上述情況,那麽就不要傻到按照貸款機構的要求去還款。當遇到非法、不規範的貸款時,每個人都需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建議大家在借款時選擇正規的借貸機構,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