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利貸的利息是多少?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LPR)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二、民間借貸的利息如何計算?
民間借貸問題是民間諸多爭議之壹。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在計算民間借貸利息時,應註意以下三點:
(壹)、沒有利息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額利息沒有保障。這裏要註意的是,利率是高於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說,當事人約定的利率超過了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當有爭議時,利息應以兩種方式計算:
1.如果約定利率超過4倍,但當事人實際未按約定利率支付,或者未支付利息,發生糾紛後,法院不會支持超過4倍的利息,但4倍以內的部分法院會支持。
2.如果約定的利率超過四倍,當事人後來又起訴要求返還超過四倍的部分,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約定的利息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則該部分合同的條款無效,根據無效合同的規定,應當返還從該無效合同中取得的財產。
(3)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復利本金。
3.高利貸合同是否有效?
對於高息貸款,應認定合同無效,可沒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壹定的罰款。
在有償民間借貸合同中,出借人不得在借款時從本金中扣除利息,也不得計算復利,不得搞利息滾動,否則按實際借款金額計算利息或將收取的復利返還借款人。合同約定還貸款,但是沒有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法律規定,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貸款人要特別註意,如果貸款人的內心願望是訂立有償借款合同,則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