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冒名貸款形成時間,從2000年農村信用社開始推行小額農貸壹直持續到2007年上半年,2002-2005年達到頂峰。時間跨度長、違規數量大、涉及機構廣。究其原因,有歷史原因、社會因素、體制問題,但更主要的是農村信用社粗放管理、粗放經營所致。
(壹)制度不健全是形成冒名貸款的基本原因
多年來,由於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管理體制不順,農村信用社壹直在改革探索中坎坷前行,造成其外部管理缺乏有效監督,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的重心偏重於擺脫經營困境、發展業務,內部規章制度滯後業務發展,有的制度在業務、環境、體制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不能及時進行修訂,出現制度不合理、不適應的情況。如對小額農貸、聯戶聯保貸款等業務推出後不能及時制定行之有效的風險防範操作流程、細則,銀監會在2004年出臺《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後,各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沒有按照指引的要求對貸款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進行及時的補充、完善和調整。
(二)制度執行不嚴格是形成冒名貸款的直接原因
銀監會成立後,相繼出臺了壹系列法規,信用社行業管理部門相應制定了壹大批信貸管理規章制度,各縣市區信用社先後完成壹級法人社管理,但頂冒名貸款未得到有效扼制。制度執行不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違規辦理、違法操作是形成頂冒名貸款的直接原因。壹筆貸款發放牽涉到信用社主任、外勤副主任、客戶經理和監督檢查人員等多個崗位多名人員,貫穿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等多個業務操作環節,由於各條線、各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流程來辦理,“三查”制度流於形式,不能發現存在的問題或發現問題沒有引起重視,為頂冒名貸款的發放提供了可乘之機。更有甚者,部分客戶經理內外勾結,違規操作發放頂冒名貸款,這些大多與“吃拿卡要”問題並生並存。此外,由於受信貸人員數量限制等原因,客戶經理崗位輪換制度落實不到位,部分聯社客戶經理長期不進行交流,致使頂冒名貸款的問題長時間不能暴露,日積月累成重垢。
(三)員工素質不高是冒名貸款長期存在的內在原因
受地域和業務性質的影響,農村信用社自成立以來,在各類銀行機構中,壹直被視為“弱勢群體”,其他銀行高端人才不願意進,自身人才潰乏,大量信貸人員未接受正規業務學習,大多憑經驗操作業務,缺乏風險防範意識。在整體管理粗放的環境下,缺乏職業道德教育,有的員工較多考慮績效考核中的利益或者為個人謀私利,不準確、不充分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四)內部監督缺失是冒名貸款泛濫的重要原因
盡管各家聯社成立後,都設立了稽核監督部門,但人力不足、地位弱化使其職能並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前幾年各家聯社稽核檢查看,每年基本只開展高管離任稽核方面的檢查,而且只是泛泛檢查,審計意見就問題說問題,信貸業務方面的專業檢查很少;近年來,稽核監督得到重視,每年都能夠組織多次信貸、合規方面的檢查,但從實際情況看,監督檢查不深入不徹底,很多檢查在壹定程度上走了過場,許多問題未能及時發現,或者是發現後不能及時、徹底糾改,內部監督的效果不理想。此外,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不力,部分聯社對頂冒名貸款的相關責任人不按規定進行嚴肅追究,而是礙於情面姑息遷就,不能起到警示與防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