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還需要避免買方抵押了以前的抵押銀行,但與中介或擔保公司串通將商業貸款抵押給其他銀行。在按揭銀行按揭,在銀行辦理首付款監管協議的過程中,該部分貸款會根據雙方的約定直接打入賣方預留的指定收款賬戶,但買方會去其他銀行按揭貸款,尾款不會給賣方。
轉讓後的這段時間內最大的風險是,在買方可以將其抵押給抵押銀行之前,該房產將被買方的其他債權人扣押。此時,賣方只能與買方的所有債權人平均分配買方的財產。這種情況理論上會發生,尤其是買家惡意設置遊戲,防不勝防。
壹些賣家詢問了這種情況。過戶完成後,銀行沒有配合買方辦理抵押手續,理由是他們銀行的信貸政策發生了變化,以及他們何時可以接受買方的抵押申請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應查看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中如何規定抵押。這裏所說的合同包括中介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和交房過戶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要看哪個合同對抵押時間有約定。發現這壹條款後,他將向買方發函,要求其按照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辦理抵押貸款手續,否則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有人可能會說,這種情況是抵押銀行不接受買方的抵押貸款,買方沒有法律責任。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根據《合同法》第121條規定,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合同義務人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然後合同義務人應當追究第三人的法律責任。相關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121條:當事人壹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應當依法解決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如果兩份買賣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買受人取得房產證後何時辦理抵押,出賣人仍需督促買受人及時辦理抵押登記並支付購房款。至此,出賣人轉讓房產的主要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只需收取剩余尾款並完成交付手續。經催告後在合理時間內仍未收到尾款,需買受人依法承擔遲延支付購房款的違約責任。經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收到尾款的,出賣人可以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收回房產,追究買受人根本違約責任。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按雙方買賣合同約定處理,但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數額和損失賠償計算方法的,可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支付的全部購房款並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是抵押後,抵押銀行以額度緊張為由未能及時安排貸款。
賣家在交易中遇到的情況是,過戶後,買家已完成抵押登記,但銀行以抵押額度緊張為由未能及時安排貸款。為了快速放款,銀行通常有兩個要求。首先,買方同意利率將上升到15%或基準利率,其次,銀行將購買銀行推薦的理財產品。
賣方過戶後,買方已完成抵押登記。但如果銀行以房貸額度緊張為由沒有及時安排貸款,根據雙方網簽的交房合同第九條,沒有辦法追究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在買賣雙方提交的網簽合同第九條中明確約定,因銀行貸款導致買方延期付款的,買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正是由於這壹協議,深圳的許多買家在完成抵押登記時沒有積極配合賣方督促銀行,銀行也沒有以抵押額度緊張為由及時安排貸款給賣方。相反,他們認為這與買方無關,並將所有風險轉嫁給賣方,以便賣方可以與銀行協商。特別是在賣方已交付房產而未按合同約定收到尾款的情況下,無視尾款是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這裏有壹個問題,即如果賣方以買方高額貸款為突破口向銀行投訴,銀行可能會以買方在申請貸款時虛增交易價格為由撤銷貸款承諾函。此時,買方需要壹次性支付剩余的購房款,否則他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