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可能構成詐騙罪。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欺詐的主要形式如下:
1.熟人通過關系出軌。這類騙子通常以冒名頂替或老鄉或朋友的身份行騙。受害者往往因為面子或“暖心”而上當受騙;
2、中介,以中介名義詐騙。目前,這類詐騙案件呈上升趨勢,這類騙子利用同學急於找到好的兼職和家教的心理,以求職招聘點、兼職家教中介的名義進行詐騙,或者利用同學作為自己的兼職勞動力;
3、特殊身份,此類騙子多以“能人”的名義行騙,如謊稱自己是局長、公安人員、氣功大師、醫生等。,並表示“完全有能力”解決找工作等困難的事情。這種詐騙比較簡單,容易識破;
4、求助,以遇到某種災難需要他人幫助來行騙,這類騙子多以走失或走失的學生、災區群眾、災民等名義行騙。其實這些詐騙手段大多比較原始,稍加思考就能識破;
5、蠅頭小利,以小利益取信,欺詐是真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壹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