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斷交對貸款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壹方面公積金斷供短時間沒關系,但需要在六個月內繼續繳存公積金,現在很多城市都已經開放個個人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公積金了,即使沒有單位,也能正常繳存;在壹些必須由單位繳存的城市,可以辦理公積金掛靠手續,由掛靠單位替妳繳納公積金。總之,公積金還得繼續交,如果斷供過長,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重新評估貸款合同,貸款利率會上浮。另壹方面對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合同約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解除貸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當然,各地公積金中心政策不同,更多相關信息請以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為準。比如北京,在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之後,如果停止繳納公積金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只需要在每月還款日之前及時還款,避免個人信用產生逾期記錄就可以了。
2.如果公積金斷交,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有三種方式可以選擇:
其壹,選擇商貸。目前的 商業貸款利率 為4.9%, 公積金貸款利率 為3.25%。以還款方式為 等額本息 為例,購房者申請商業貸款會繳納更多的 月供 和 利息 ,相比公積金可能要多花數十萬元。其二,從頭開始“攢月份”。斷繳後職工可以繼續連續繳納6個月或12個月的公積金,之後再申請公積金貸款。這種方法要求購房者擁有壹個相對穩定的工作,否則還是很容易造成斷繳。當然“攢月份”這壹段時間過後,購房者面對的房價,可能早已遠遠超過最初的價格。還可以通過補繳。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並非所有的購房者都能補繳。如果由於單位原因導致的職工中斷繳納住房公積金,購房者可以要求單位出具相關證明,並由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審核。
法律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