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之後買房的,不管是登記在夫妻雙方誰的名下,都是需要結婚證的。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
(壹)全款買房需要的證件
1、已婚: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
2、單身: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
3、按照當地政策規定的其他證件
(二)貸款買房需要的證件
1、已婚:結婚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卡流水(壹年或者半年,銀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證、配偶的身份證、配偶的戶口本、配偶的結婚證。如兩人***同借款,配偶還需要出示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流水。
2、單身:單身證明(單位、街道或者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戶口本、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身份證。
3、按照當地政策規定的其他證件。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壹)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衍生問題:
買房面積差的處理原則是什麽?
合同有約定從約定,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壹)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