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實類似於施工許可證。只有有了這個證,開發商才能在工地上進行施工,開發商的壹切行為都是合法的。
3.建築施工許可證:開發商拿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就可以開工,但同時相關部門也要起到監管作用,所以這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就有了。其實相關部門壹個是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壹個是檢查房屋質量。如果壹切都合格,將頒發此證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開發商建設的大部分土地實際上是政府拍賣或出讓的。如果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那麽開發商的土地來歷不明,證明開發商沒有資格使用這塊土地。
5.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因為現在很多新房都是期房,房子建好之後需要壹段時間才能搬進去,所以叫預售。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為了保護購房者的權益。只有有了這個證,開發商才有資格賣房和辦理房產證,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也將受到法律保護。
“五證”不全會有什麽風險?
1.房產證長期辦不下來或者根本辦不下來。
如果開發商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沒有資格在該土地上建房,即使建房也是違法的;而且開發商沒有資格賣商品房。
購房者買了這樣的房子不能去房管局備案,也拿不到房產證。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即使妳付了房款,房子依然不是妳的!
2.房子質量沒有保證。
“樓渣”、“樓脆”、“樓歪”的事件這幾年沒少發生。“五證”不全,意味著開發商建房沒有任何監管。這樣的房子質量能保證嗎?主人住在裏面能安心嗎?
3.開發商騙取定金。
沒有“五證”,無良開發商與騙子無異。土地沒批下來,他們就開始建售樓處,建沙盤,打廣告,用各種手段吸引買家。買家交了定金之後,會毫不猶豫的跑路。
4.很難獲得房屋貸款。
壹些銀行在發放商業貸款時,對開發商的資質也有要求。壹些“黑心”開發商故意隱瞞限貸,收了購房者的錢後,就不再關心貸款能不能到位。
5.混淆商品房和住宅。
“五證”決定房屋性質!住宅和商業產權是不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70年;
(二)商業、旅遊、娛樂為四十年。
如果開發商把建在商業用地上的房子賣給妳做住宅,那就意味著妳買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縮短了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