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5、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6、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7、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流程:
1、申請人首先將提取公積金所需的材料交到單位進行審核,單位審核通過後會統壹印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申請人填寫完申請書後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2、管理部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即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批準;
3、審核通過之後,管理部會依據資料錄入相關信息,為提取公積金的申請人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印章;
4、確認辦理後,申請人需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和《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5、以上程序辦理完畢之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會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核對無誤後並將會在3個工作日內將住房公積金余額劃入申請人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綜上所述,買房提取公積金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