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已婚的借款人,若其收入證明低於月供,則可以夫妻雙方同時開具收入證明來申請貸款。收入證明不足的情況下,銀行還會參考家庭的壹些其他資產,如大額存款、債券、房產等。
2、兼職收入補充。
目前很多銀行都認可兼職收入,但法律上規定不允許兼職的職業除外,如國企單位職工、軍人、公務員。部分銀行還設定了兼職不能超出收入50%的限定。也有壹些銀行壹般情況是不認可兼職收入的。
3、擔保。
借款人與擔保人對貸款都要承擔還款責任,當借款人沒有履行債務時,擔保人必須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現在很多銀行可以接受貸款擔保方式,但對擔保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會有較嚴格的界定。如有些銀行接受直系親屬間的擔保,也有銀行還接受配偶直系親屬的擔保。
4、接力貸。
有些銀行也支持接力貸的方式。接力貸是個人住房接力貸款的簡稱,指以某壹子女(或子女與其配偶)作為所購房屋的所有權人,父母雙方或壹方與該子女作為***同借款人,貸款購買住房的住房信貸產品。
貸款購房須知?
1、壹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2、壹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壹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目前西安實行網簽備案,但合同內同紙質的合同相同。
3、壹定要註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壹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壹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壹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4、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避免上當。
5、壹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壹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壹個收條,壹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6、壹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壹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7、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妳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壹些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