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提取公積金的話,是可以壹次性提取的。但是額度有限制,剩余額度不能低於壹年的繳存額。如果是貸款買房以後每年可提取壹次,這個額度也有限制,余額不低於壹年繳存額,提取額不超過壹年按揭額度。住房公積金分在職提取和離職提取,非銷戶提取和銷戶提取等不論哪種性質的提取,只要符合相應條件,都可以壹次性全部提取。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租賃住房;
4、離退休;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6、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因病住院治療;
7、職工及配偶、子女、父母死亡;
8、職工連續失業壹年以上;
9、戶口遷出當地;
10、職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出國定居;
1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購房者在全款購房後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提取公積金余額,包括購買自住住房、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以及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情況。在提取時,需要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