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人即為保證人,壹般被保證人在擔保人無法履行償還義務時,會先用其本人的其他資產來抵債;
2、如果不夠才會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3、保證的方式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4、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5、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壹、做擔保人的條件主要是:
1、保證人的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於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2、提供保證的合格主體。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
3、禁止提供保證的主體。
二、做房貸擔保人註意事項
1、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
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壹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妳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
2、如借款人不還款,可能會影響擔保人的信用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壹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