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頂賬房”的時間是在樓盤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後。因為此時購房者交錢後很快就能拿到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能及時辦理合同備案。這樣就可以把買房的風險降到最低。
2、買“頂賬房”看房更仔細。並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綜合考慮。
3.購房者在購買“頂賬房”時,可能會面臨“壹房二賣”甚至“壹房多賣”的尷尬局面。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購房者在買房前應該到當地物業管理部門查詢房屋的產權登記情況,看看房屋是否已經被出售或抵押。
4.購房者也要註意,雖然“頂賬房”是開發商抵押給債權人的,但房屋的產權仍然屬於開發商。因此,購買“頂賬房”,購房者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
5.賣房收據也是不可忽視的材料。購房者壹定要堅持要開發商出具的收據,這樣壹方面可以避免購房者辦理產權時的麻煩,另壹方面也可以防止開發商以未收到房款為由拒絕履行合同。
擴展數據:
所謂頂賬房,其實就是工程抵押房。
在壹定條件下,房地產開發商為後續項目的建設或開發,向銀行或房地產相關行業(如建築商、材料供應商)進行融資,將房地產項目中未售房屋的產權或使用權全部(或部分)貸款。
抵押的房屋可以購買,但購買時要註意解除抵押的相應條件,否則可能無法順利取得房屋的權利,導致房產糾紛。
首先,跟誰簽購房合同。雖然“工程抵押房”被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公司,但房屋產權仍歸開發商所有。因此,如果購房者想買“工程按揭房”,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與債權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如果債權人已經辦理了轉移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那麽買受人就不應該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而應該和債權人簽訂合同,相當於買了二手房。
其次,出了問題誰來承擔責任。既然與開發商簽訂了合同,權利義務當然由開發商承擔。有些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建築企業買的,和開發商簽合同只是走個形式。壹旦出了問題,他們應該找建築企業。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施工企業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合同對其沒有約束力。
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謹慎,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價格、付款時間、面積、交付時間等條件寫進購房合同,以防出現問題。壹旦真的出現問題,開發商也要承擔責任。
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應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價格寫入合同。另外,發票應該由開發商開具,這樣壹方面可以避免購房者在辦理產權時的麻煩,另壹方面也可以防止開發商以未收到房款為由拒絕履行合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到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