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於雙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根據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這部分錢應該算* * *。分割的時候,這部分錢要按照當時雙方付出的錢數分別返還。比如首付10元,男方出6元,女方出4元,那麽分割時男方應得6元,女方應得4元。
2.雖然婚後丈夫還貸,但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誰也不要還壹半的貸款。比如丈夫還款10元,那麽分割後雙方應該各得5元。
3.房子增值部分,男方應得的錢:(婚後還款金額/2+婚前男方首付金額)/原房價*(現房價-原房價)。女人應該得到的數量是壹樣的。
4.* * *同壹債務,婚後未還的借款為雙方同壹債務。男方應承擔的金額:男方婚前首付金額/雙方婚前首付總額*(原房價-雙方首付總額-* *同等還款額)。女方應該承擔的金額是壹樣的。
現在假設壹個例子來計算:
壹男壹女婚前買了壹套20萬的房子,首付65438+萬(其中男方6萬,女方4萬)。婚後男方還貸4萬元。現在雙方想離婚,分割房子。經過評估,這套房子目前的價格是30萬元,也就是說增值了65438+萬元。
男方應該得到並承擔的錢是:1,首付6萬元;2.還貸款4萬元的壹半,即2萬元;3.房子增值部分:(4萬/2+6萬)/20萬*(30-20萬)= 4萬元;4.男方應承擔的債務為:6萬/(6萬+4萬)* 20萬-(6萬+4萬)-4萬= 3.6萬元。
女方應領取並承擔的金額為:1,首付4萬元;2.還貸款4萬元的壹半,即2萬元;3.房子增值部分:(4萬/2+4萬)/20萬*(30-20萬)= 3萬元;4.女方應承擔的債務為:4萬元/(6萬+4萬)* 20萬元-(6萬+4萬)-4萬元。
綜上,如果男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則付給女方4萬+2萬+3萬-2.4萬= 6.6萬元。
如果女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則付給男方6萬+2萬+4萬-3.6萬= 8.4萬元。
當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和權屬未達成壹致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競得的,應當準許;(二)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並分割收益。”這些情況會對上述根據實際情況計算的金額產生壹定的影響。但是,以上算出的數額是妳應該得到的,可以作為妳討價還價的心理參考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