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流動性覆蓋率(LCR)作為監管指標,旨在衡量在監管機構設定的嚴重流動性壓力情景下,壹家機構能否在30天內將無障礙優質資產維持在合理水平,以滿足其流動性需求。假設這種情況持續30天,監管當局將有足夠時間采取適當行動,確保銀行業問題得到有序解決。
它削弱了銀行的盈利能力。LCR最初的標準進行設定壹個非常嚴格。在2010年初的征求意見稿中,LCR所指的“優質流動資產”的範圍基本限於現金、央行準備金、風險權重為零的市場化證券、政府或央行在流動性風險計量領域發行的本幣債券等微利資產,即所謂的壹級資產.
2013年1月6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決定放寬流動性監管標準。
第壹,拓寬優質企業流動資產的定義,增加壹個優質股票、優質抵押貸款政策支持中國債券等資產。這樣,優質資產中的二級資產(二級)範圍大大擴大,包括二級A型資產(2A級)和二級B型資產(2B級)。上述資產在扣除價值後,可計入“優質流動資產”。在高質量流動資產組合中,二級資產的比例不能超過40%,2B級不能超過15%。第二,LCR履約期限從2015年推遲到2019年。此外,LCR最初被要求每天保持在100%以上,現在被調整為在壓力時期暫時低於100%。
第三,降低徑流率的設定值。這個比率用於計算LCR分母所指的“未來30天資金的凈流出量”。降低損失率實際上減少了LCR的分母,從而給銀行壹個更寬松的環境。
上述的放松流動性監管標準、推遲實施期限的措施,實際上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國際銀行行業的強烈訴求和不斷遊說的回應和妥協,有助於降低銀行的合規成本,但放松監管標準後,銀行能否積極放貸幫助經濟復蘇,還有待觀察。
流動性比例指企業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比率。其計算公式為: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式中流動資產包括:現金、應收賬款、有價證券、存貨;流動負債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他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和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流動比率是流動資產對流動負債的比率,用來衡量企業流動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於償還負債的能力。比率越高,說明企業資產的變現能力越強,短期償債能力亦越強;反之則弱。流動比率應在2:1以上,流動比率2:1,表示流動資產是流動負債的兩倍,即使流動資產有壹半在短期內不能變現,也能保證全部的流動負債得到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