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消息,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將於6月27日起實施。
《臨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臨資[2020]76號)第六條中的“(壹)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或者提取住房公積金後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含)”調整為“(壹)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其他貸款申請條件不變。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對已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計算繳存時間;
(二)在本市轄區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並具備相關手續和證件;
(三)已支付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款20%的首付款;
(四)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臨沂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七)符合貸款條件的家庭原則上可以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先結清首筆貸款;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策解讀
1.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後多久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答:住房公積金已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含)。
2.職工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後,可以先申請提取公積金,再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答:是的。
3.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前申請提取公積金有時間限制嗎?
答:沒有時間間隔限制。
4.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申請提取公積金是否需要保持公積金賬戶壹定余額?
答:申請提取時,建議保留壹定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以免影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