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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學2013招生簡章

第壹章總則

為保證聊城大學2013年順利招生,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聊城大學本科和專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聊城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聊城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述

第四條學校全稱:聊城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47

第六條辦學類型:國有公辦全日制省屬綜合性大學。

第七條辦學水平:優先發展本科教育,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湖南路1號

第九條學校概況

聊城大學是山東省的壹所綜合性大學,位於有“江北水城”美譽的歷史文化名城山東省聊城市。學校創建於1974,前身為山東師範大學聊城分校。1981經國務院批準改為聊城師範學院,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改為聊城大學。

學校占地面積近3000畝,校舍面積75萬多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5億元,紙質圖書藏書260多萬冊,電子圖書資料201.56 GB。有現代化的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網絡中心、體育館等設施。校園環境優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它享有“邊聊邊學”的美譽,是學習和研究的理想園地。

學校擁有碩士學位和學士學位授予權,是山東省6所具有從在校生中招收選拔國防生資格的高校之壹。目前有27個學院,85個本科專業,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史、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1學科,壹級學科17個碩士學位授權點,二級學科9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碩士學位授權點。

學校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建立了壹支高水平的教研隊伍。現有教職工2152人,專任教師220人,博士學歷教師354人。目前有1名國家級專家,特聘教授,1名泰山學者,3名海外特聘專家,13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9名全國優秀教師,其中8人獲曾憲梓教育基金會優秀教師獎,41人被評為山東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山東省及齊魯高校首席專家。邀請中國科學院吳、、,中國工程院薛群基、左鐵勇、黃伯雲,抗體藥物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郭亞軍教授等60余位知名學者擔任外聘教授、兼職或客座教授。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全面提高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質量。目前擁有省級品牌專業建設點12個,省級精品課程和雙語教學示範課程18門,省級教學團隊6個,省級教學成果獎44項。建校以來,學校共培養學生13.5萬人。2007年,教育部組織的本科教學水平評估結果為優秀,山東省首批“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

學校堅持以學科建設為龍頭,以科學研究為導向,學術水平不斷提高。初步形成了以教師教育為主體,基礎文理、教師教育、新興學科、應用學科協調發展,特色和優勢明顯的學科布局。目前擁有分析化學、光通信科學與技術等學科,有山東省泰山學者特聘教授。2006年以來,獲得國家社科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973”預研項目、“973”子項目、國家“863”計劃等課題154項,省部級課題374項。共有134項科研成果獲得教育部提名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山東省科學技術獎、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山東省泰山文藝獎、山東省劉勰文藝批評獎等省部級科研獎勵。

學校積極拓展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國際化教育水平不斷提高。與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00多所大學建立了友好校際關系和交流合作。

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立足山東,著眼魯西,輻射中原,面向全國,積極服務區域基礎教育和地方經濟建設,發揚“尊教、學道、誠信、奮進”的精神,充分發揮“超前”效應,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實現“有規模、有結構、有質量”,學校的工作得到了上級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會的高度評價。多次獲得全國高校優秀教學成果、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學生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全國綠化模範單位、山東省教育先進單位、山東省學校民主管理先進單位、山東省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高校等獎項。“山東省德育工作先進學院”、“平安山東建設先進單位”、“濟南軍區國防生培養特等獎”、“山東省招生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大學生創業教育示範學院”等榮譽稱號。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中央電視臺等媒體每年數百次報道學校的成績和經驗。

新時期,學校在國家和省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精神指引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質量興校、學術興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戰略,全面推進內涵建設,努力實現科學發展新跨越!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壹條聊城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本科和專科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聊城大學紀委監察室負責招生監督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按照提升內涵、優化結構的原則,學校招生來源計劃根據學生、畢業生就業和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開。

第五章入學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為準。運動訓練專業單獨招生,提前錄取。

第十七條考生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聊城大學的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實行“校招監”制度。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本著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根據學生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招生比例。在對第壹誌願不滿意的情況下,接受不是第壹誌願的候選人。

(A)壹般文理專業的錄取原則

山東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的學校,在投檔比例不超過1: 1時,按“專業明確”的原則錄取;當錄取比例超過1: 1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明確專業”的原則錄取排名在1: 1以內的考生,多余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或分配專業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

在山東省招生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招生計劃)承認其他高校合格分數線,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省外招聘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照考生文化投入成績的70%和專業成績的30%之和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三)體育專業招生原則

體育專業按考生專業成績選擇,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選擇;社會體育專業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進行選拔。

第二十條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必須通過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和學校的選拔測試。高考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學校擇優錄取。

第二十壹條運動訓練專業的報名、考試、錄取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關於印發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65 438+03]10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印發的《關於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招考[2012]2號)精神,到2014年,學校實行專家錄取模式,根據專業培養需要,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必須達到A級或B級;嘗試將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應用於招生工作中。

第二十三條除國防生和英語專業(考試語言為英語)外,我校其他專業不限制考試外語。但是我們學校所有非外語專業都只開設大學英語和大學俄語課程。

第二十四條男女比例:除國防生招生計劃和專業另有規定外,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條國防生要求:(1)身體條件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發[2006]6號,2006年4月4日起施行);(二)國防生政治條件應符合《關於軍隊招收普通中學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2006 54 38+0]1號);(3)參加普通高考且必須達到我校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4)外語僅限英語;(5)未滿20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未婚,參加過全國統壹高考(夏季)的應屆高中畢業生(2002年2月20日發布的《教育部大學生司、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在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的暫行規定》)。

第二十六條學校實行專業分流招生,根據學校的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專業分流。被錄取為土木工程專業的考生,在報考建築類專業後,必須嘗試藝術。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結果查詢渠道:(1)可登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網站查詢;(2)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zscx)查詢;(3)電話查詢:0635-8239405。

第六章收費標準和貸款獎勵

第二十八條新生學費和住宿費,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壹核定的標準。

第二十九條根據魯政辦〔2008〕65號文件精神,學生休學或提前完成學業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住宿)時間按月退還剩余學費(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學生據實購買課本等個人物品。

第三十條學校實行“獎、貸、助、補、減(免)”等措施,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全面發展。學校有各種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針對貧困家庭學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獎學金、助學金、減免學費、困難補助、勤工儉學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壹條新生入學,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考試。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招生資格。

第三十二條凡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正式錄取並符合畢業條件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授予教育部統壹印制的相應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不符合畢業條件,但符合畢業或結業條件的,由學校發給畢業或結業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代理招生。對於以聊城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或詐騙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符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聊城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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