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繳存政策方面,新政策將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由原來的每年7月1日改為每年的1月1日;對住房公積金補繳的範圍、補繳額度的計算作出明確規定;增加了靈活就業人員可繳存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軍隊用人單位及勞務派遣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規定;職工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將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提取政策方面,新政策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繳費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為支持家庭互助購房,繳費職工與父母、子女***同購買住房全部產權的,均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繳費職工,可以立即提取住房公積金。為進壹步優化辦事流程,方便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規定,可將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至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個人賬戶。同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繳費職工,配偶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下,無需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和結婚證;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無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通過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方式可獲得繳費職工提取申請材料信息的,可無需繳費職工提供相應的紙質材料。在貸款政策方面,雙方正常連續足額匯繳的情況下,二手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40萬元提高到60萬元。
公積金提取方法如下:
1、向在職單位申請,拿到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向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提交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等有關資...
2、憑借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管理部門批準後即可提取公積金。
遼陽公積金新政策將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由原來的每年7月1日改為每年的1月1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繳費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雙方正常連續足額匯繳的情況下,二手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40萬元提高到60萬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