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有住房並擁有完全產權;
2. 獨立住房;
3. 經濟狀況適中;
4. 地處城市或城郊。
養老家庭須對居住房屋擁有完全產權,方可進行房屋處置。老年父母與子女分開居住,此模式方可運作。老年人經濟基礎雄厚時,不考慮房產養老,而經濟條件較差或房屋價值低者,難以用房產作為養老資本。居住在經濟增長快速地區的城市或城郊,住房價值高,易於變現,適合采用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
房屋抵押的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
2、銀行對申請人的資信進行審核;
3、銀行對擬抵押的房產進行評估;
4、雙方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5、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放款;
7、申請人按合同約定還款;
8、貸款結清後,解除房產抵押登記。
綜上所述,以房養老的房屋抵押要求家庭擁有獨立、完全產權的住房,且經濟條件適中;此模式適用於老年人與子女分居的情況,主要針對居住在城市或城郊、房產價值較高且不具備雄厚經濟基礎的老年人,以便通過房屋反向抵押貸款來改善養老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