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與印花稅無關。
印花稅是對應稅憑證征收。所謂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條例》中所列的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合同文件、營業賬簿、房產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五種權利憑證。企業與銀行的借款合同要蓋章。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和印花稅稅源的特點,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壹)未按照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者未如實登記、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絕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導致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未按照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印花稅匯總繳納情況報告,未按照地方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報送,或者逾期未報送,或者在地方稅務機關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匯總繳納情況的。
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征收印花稅時,應當向納稅人發出通知書,註明批準征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納稅期限。
地方稅務機關在批準征收印花稅時,應當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不同時期的印花稅繳納情況和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壹個科學合理的數額或者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即使采用核定征收,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也應該只是銷售收入的80%(這裏的80%是當地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文件規定的數額,可以查看當地文件),利息收入不應該包括在內。
中間商轉賣商品收取貨款利息,需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明細表》規定:復印件“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含同業拆借)。承包商知道貸款金額應被標記為0.5%。文件作為合同的,按合同蓋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1]155號)第五條規定,“中國境內的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除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單位。”
因此,中間商轉賣商品收取貨款利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利息需要交印花稅嗎?邊肖在這裏給出的答案是,利息是否需要蓋章的關鍵在於利息的本金,無論是存款還是貸款。如果是存款利息,不需要印花稅;如果是貸款利息,那麽貸款企業賺取的利息需要繳納印花稅。現在妳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