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漢族,出生,居住,身份證號碼:電話:
乙方:女,漢族,出生,居住,身份證號碼:電話:
甲乙雙方於2014年8月相識,於2014年9月23日在廣西平南結婚。婚後兩人沒有孩子,夫妻關系確實因性不合而破裂。現在,已經沒有和解的可能了。
1.甲乙雙方自願離婚。
二、夫妻* * *同財產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歸各自所有。
⑵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的夫妻及位於吳勇路山青青的全部房產所有權歸甲方,離婚後30日內辦理房產證所有權人姓名變更手續。乙方必須協助甲方辦理所有變更手續,轉讓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於_2019 12_31前壹次性向乙方補償房價款差額_ 50000元。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個人生活用品、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三、債務的處理:
甲乙雙方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未發生任何債務。任何壹方有外債的,由債務人承擔。
四、壹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已在上述第三條中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無其他財產,任何壹方應保證上述全部婚姻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中的財產分割以上述財產為基礎。任何壹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夫妻財產或婚前財產。
任何壹方隱瞞、虛報上述財產以外的任何財產,或在本協議簽署前兩年內轉移或潛逃該財產的,另壹方壹經發現有權取得對方隱瞞、虛報或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或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的壹方無權分割財產。
5.雙方確認對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在有效法律文件生效時生效。雙方承諾非常清楚本協議的含義,並願意在沒有脅迫、欺詐或誤解的情況下全面履行本協議。
七。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婚姻登記部門留存壹份。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月日月日。
擴展數據
下面從幾個具體的方面來說說如何簽訂離婚協議:
(1)離婚協議內容過於簡單,可操作性不強。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由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雙方對此無異議。”
子女撫養問題沒有爭議,即使有爭議,也可以通過法院輕松解決。但是,在財產問題上有壹個很大的漏洞。“財產已分割”是指雙方就財產數額、分割方案、分配數量達成壹致意見,處置完畢。但是,什麽財產,怎麽分,協議裏沒有體現。這樣,就會出現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壹,既然已經完成了財產分割,就意味著不需要再分割財產,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置方式,就應當認定為不明確不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於爭議很大,很難協商,所以壹般的解決辦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的壹些壹般條款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到處於不利地位的壹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男女之間沒有其他財產糾紛”。壹般情況下,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基於雙方在簽訂時對對方財產的了解。但離婚後,壹方發現另壹方隱藏了財產或存款,但根據這壹條款,極有可能失去勝訴的機會。所以這個條款是有風險的。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壹般來說,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變更主貸款人,銀行壹般都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但有的夫妻貸款期限較長,如還款期限30年,每月還款額較高,如4000多元,變更後的借款人每月工資還不到貸款額的兩倍。除非當事人提供另壹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否則銀行壹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款人或減少* * *共同抵押人。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財產前,要註意銀行是否同意變更主貸款人或減少抵押人數量。
另外,銀行貸款變更過程中,壹般會嚴格要求雙方到場,壹方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壹方當事人不在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經過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壹般要求夫妻雙方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後,雙方要坦誠相待,互相配合。
但很多時候,誠實只是壹句空話。離婚後,男女之間往往夾雜著怨恨,壹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情況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應明確壹方不履行義務的處罰措施,以督促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交房款的處罰,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後果。
最後提醒壹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更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第3965438號+065438號+0999年6月3日)規定,夫妻* * *有房,* * *有財產。因為夫妻財產分割,房屋原有產權屬於壹方,是房屋的權利變更,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征稅的房屋產權轉讓。
所以離婚後對原房屋產權所有人不征收契稅。所以,如果因為夫妻離婚導致房產所有人變更,是不需要繳納契稅的。這樣可以避免65438+房價0.5%-3%的契稅。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生活中,壹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壹方名下,而另壹方,尤其是壹些不太在意,整天忙於事業的男性,往往不知道自己的積蓄存在哪家銀行,甚至不知道家裏有多少錢。
為了財產分割透明,防止財產泄露,離婚協議中還需要寫明存款的數額,誰的名字,在哪家銀行。離婚後付款人不履行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明存款的支取情況和款項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是這樣約定的:“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我們認為協議有好有壞,好處是寫字省力省墨。
缺點是,如果壹方還有另壹方不知道的存款,即使對方知道離婚後壹方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約定“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所以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的人是有利的。這樣的約定實際上可能會使夫妻財產分割不公平。
因此,為了達到公平公正的目的,我們還是建議夫妻雙方詳細列明各自名下的銀行存款,包括開戶行、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截止到離婚協議簽署之時。這樣,如果離婚後壹方發現另壹方的存款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中,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瞞的壹方少分甚至不分。
(五)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雙方壹般只約定壹方名下股份的總市值。這樣,如果壹方不履行支付義務,另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於不知道對方具體的股市信息,查詢起來會比較麻煩,也比較困難。所以在離婚協議中,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哪個證券交易所開戶,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此外,現實中也經常有人被邀請代買股票,即夫妻壹方用同壹筆財產購買股票,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開戶,而是用夫妻雙方的資金以他人的名義炒股。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都註意到了這壹點,明確約定這部分股本為同壹財產。
然而,法院不能直接采納這種協議。如果代理人不認可代理炒股或賬戶借貸關系,或者對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支持夫妻雙方的請求。所以,在離婚協議中,絕對有必要對代理人簽字做出必要的規定,甚至可以對三方簽字的股票情況進行單獨約定。
(6)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公司有股份,通常的做法是夫妻雙方約定壹方持股,給予另壹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要雙方同意並接受價格和付款方式即可。
但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方式決定將壹方擁有的公司股權的部分或全部支付給另壹方的,也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壹方以壹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出資額,另壹方不是公司股東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的配偶,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二)夫妻就出資的轉讓份額、轉讓價格等事項達成協議後,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出資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且不願以同等價格購買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7)付款義務的約定和處理。
壹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只約定對方的金額和付款期限。比如,男方在辦完離婚手續後壹個月內付給女方人民幣10萬元。
但本協議對故意拖延履行的壹方沒有處罰措施。因此建議增加壹句話:“不按時付款的,延期付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計收罰息”。這樣,如果支付義務人不按時履行,就會感受到罰息的壓力,從而達到懲罰的目的。
(8)子女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壹般可以約定贍養費支付到孩子十八歲或者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壹),父母在子女完成高中教育後,沒有義務向其支付贍養費。但從現實情況來看,他們在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都無法完全獨立生活,父母贍養的情況相當普遍。
我們認為,在沒有關於父母撫養期的協議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應適用於完成法定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適用父母的約定。例如,父母同意支付贍養費,直到他們的孩子大學畢業。如果其中壹方在子女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子女有權向其索要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