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購房交了首付,婚後夫妻***同還貸,並在房產證上加了妻子的名字,應屬夫妻***同財產。即使男方婚前獨自交了首付,同意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視為贈與行為,該房產原則上為夫妻各壹半。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展資料:
婚前買房歸屬的三種情況:
壹種情況是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同財產。即壹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並辦理了產權證,婚後夫妻雙方***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
即使夫妻***同還貸,也不能***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當婚姻關系不再存續時,另壹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 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
另壹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後才辦理房屋產權證。
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並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還有壹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有人,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總結: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滅發生變化,婚前購房婚後取得房產證是個人財產,因為房產證的取得事因婚前購房的法律行為產生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