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支持職工個人住房消費,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萊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以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貸款擔保的原則。
第四條 萊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住房中心”)是萊蕪市範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主體,對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等要素進行審定,監督貸款的借貸和結算,承擔貸款的風險。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回收手續由市住房中心委托有關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辦理。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貸款條件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萊蕪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二)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後連續繳存3個月以上);
(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商住房的居住部分)並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四)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按照市住房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六)同意按照本細則及《萊蕪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住房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
第三章 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
第七條 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向市住房中心提供以下資料:
(壹)購買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不低於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如因特殊情況需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城市購買住房,需提供在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網上備案的正式購房合同;
(二)購買經濟適用房,需提供《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及不低於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
(三)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擔保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五)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六)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及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七)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準文件、集資建房交款單據、集資建房或買房協議書。
第八條 借款人夫妻雙方僅限壹人申請貸款,如果其中壹方已經辦理了貸款,另壹方不得再申請貸款。
第四章? 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條 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具體數額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額和限額標準計算確定,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壹)最高貸款限額不得高於所購房價總額的80%或抵押房屋評估價值總額的70%,其中購買第二套房的最高貸款限額不得高於所購房價總額的60%;
(二)可貸款額度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借款人及配偶年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總額x本人可貸款年限x30%。
其中:本人可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20年)應按照以下公式確定:
法定退休年齡減實際年齡加上5年。
第十條 貸款期限最長為20年。貸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借款人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前,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第十壹條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檔次執行新貸款利率。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二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的,應當提供貸款擔保。貸款擔保方式可采取保證、房產抵押、質押三種方式。
(壹)采用保證方式的:由自然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保證的,貸款保證人壹般不少於兩人;由擔保公司保證的,須由市住房中心認定的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
(二)以房產做抵押擔保的,由借款人持貸款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等資料,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他項權利證書後交受委托銀行;
(三)采取質押擔保方式的,可用國家發行的有價債券、銀行存單作為質押物,質押額不得低於貸款額的80%。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並按規定辦妥質押登記手續,將質押權利憑證交受委托銀行。
第十三條 擔保人不得重復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六章? 貸款受理和審查
第十四條 市住房中心貸款經辦人員要對借款人填報的《萊蕪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和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確保內容完整規範、證件齊全有效、材料真實合法。
(壹)對購房真實性的審查。審查購房合同及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是否真實、合法、齊全;
(二)對借款人購房意圖的審查。貸款經辦人員應與借款人直接接觸,通過了解借款人目前居住狀況及此次購房的首付能力,判斷其購房目的及擁有意願;
(三)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審查借款人經濟收入證明、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及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是否屬實。通過對借款人的職業、工作年限、家庭收入、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等信息,判斷其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對擔保人擔保資格的審查。審查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書面擔保證明、公積金繳交等情況;
(五)對借款人信用情況的審查。審查借款人及其配偶有無貸款不良信用記錄。
第七章? 貸款審批
第七章? 貸款審批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0-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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