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三支壹扶
1、“三支壹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
2、其目的在於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二、三支壹扶的工作時限
1、工作時間壹般為2年,工作期間給予壹定的生活補貼。
2、工作期滿後,自主擇業,擇業期間享受壹定的政策優惠。
3、目前部分地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可占編就業,在原崗位落實事業編,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對待。
三、三支壹扶的優惠政策
“三支壹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後,進入市場自主擇業。各地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和做好服務期滿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就業工作,采取多種形式,開辟多種渠道,積極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1、各級人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業崗位,制定鼓勵政策,積極吸納服務期滿的“三支壹扶”大學生進入本系統工作。各級人事部門要為“三支壹扶”大學生建立專門的人才庫,廣泛收集各類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信息,動員各類用人單位接收“三支壹扶”大學生,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服務單位補充人員時,應優先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縣、鄉各類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時,特別是鄉鎮中小學、衛生醫療機構和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在補充專業技術人員時,要安排壹定比例的職位專門招聘這部分大學生。
2、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報考公務員、碩士研究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自主創業的,享受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
3、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就業,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就業後不再實行見習期。凡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或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工資福利待遇,其服務年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後評定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法律依據:
《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