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二套房貸款。
因為妳老婆的房子也是妳的房子,是夫妻共有的。所以再買房的話就是二套房了。
按照二套房貸,首付必須是50%,貸款利息是平時利息的1.1倍。
請參考以下貸款流程:
昆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房地產
擔保業務規則(暫行)
根據《昆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辦法》、《昆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管理細則》、《關於印發<房屋產權擔保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10]108號)制定本規程。
第壹條公積金個人購房擔保貸款
昆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及其分中心、管理部(委托人)委托受委托銀行(貸款人)使用住房公積金向符合條件的繳存人發放住房貸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貸款申請人購買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建房)、自建私有住房、危房(棚改)拆遷安置房、公有住房。
第二條擔保公司
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為借款人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專業擔保,並收取服務費。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服務的收費標準應報同級物價部門批準,擔保服務費由借款人向擔保公司支付。
第三條擔保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有能力代為清償全部貸款本息,並以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獨立法人機構。
(二)註冊資本符合國家規定,實收資本不低於65,438+00萬元人民幣。
(3)實際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實際資本的30倍。
(四)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專業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章程。
(六)根據《房屋產權擔保管理試行辦法》建立擔保風險基金,專戶儲存,不得挪用。
(七)在受托銀行開立保證金賬戶。
(八)建立健全補償資金回收體系,具有較強的化解風險能力。
(九)昆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合作協議的簽署
(壹)擔保公司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時,應當將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資質證書、企業上壹年度及近幾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新設立企業的驗資證明、股份制企業股東會同意簽訂合作協議的決議等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備案。
(2)合作期內,擔保公司應於次年第壹季度將上壹年度的工商年檢報告、稅務報告和經審計的財務年度報告報送公積金中心備案。
(三)擔保公司與公積金中心續簽協議,按簽訂新協議的流程辦理。
(四)合作協議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擔保方式、擔保期限、被擔保的貸款種類、解決業務糾紛的方式、違約責任和合作期限。
第五條擔保公司保證金賬戶管理要求
(壹)擔保公司在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前,必須在公積金中心的受委托銀行(貸款人)開立單獨的存款賬戶,該賬戶不得與企業的普通賬戶或結算賬戶混合使用。
(二)擔保公司應在設立保證金賬戶的五個工作日內存入不少於200萬元的保證金。
(三)擔保公司的擔保規模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30倍,超過30倍的,應當及時補充實收資本。新增完成後,可繼續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保障業務。
(四)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昆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辦法》和《擔保合作協議》的有關規定,收到擔保公司出具的貸款擔保承諾書。
(5)受委托銀行(貸款人)應建立保證金賬戶日常監控制度和臺賬。
(六)擔保公司未按規定或《貸款擔保承諾書》履行擔保義務時,公積金中心有權委托受委托銀行(貸款人)從擔保公司存款賬戶中扣收擔保保證金。
第六條申請擔保業務的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壹)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辦法》等規定的條件;
(二)符合擔保公司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保證方式和保證期限
擔保公司應在擔保額度內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擔保方式有階段擔保和貸款全程擔保。階段性擔保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公司出具《貸款擔保承諾函》之日起,至抵押物(質物)登記後止。全程保證期間從擔保公司出具貸款保證承諾函開始,至借款人貸款本息結清為止。
第八條保證責任的履行
擔保公司在提供購房擔保時,應嚴格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擔保公司可以拒絕為不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辦法》和擔保公司要求的信用不良借款人提供擔保。階段性擔保期間,擔保公司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貸款抵押登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擔保公司發出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擔保公司將無條件履行擔保義務。在整個擔保期間,借款人連續三期、累計六期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擔保公司發出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擔保公司將無條件履行擔保義務。
第九條擔保合同的內容
購房擔保雙方應簽訂《擔保合同》。內容如下:
(壹)擔保責任的種類;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三)債務人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四)擔保範圍;
(五)保證期間;
(六)購房擔保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貸後管理
(1)當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還款時,公積金中心有權委托受委托銀行從擔保公司保證金賬戶中無條件扣劃資金,用於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和罰息,隨後公積金中心將質押債權轉讓給擔保公司。
(2)保證期間,擔保公司應配合受委托銀行(貸款人)辦理抵押物登記,並在抵押物登記完成前負有催收貸款的義務。
(3)因政策調整等各種原因導致擔保合作協議解除的,擔保公司未完成的責任不受合作協議解除的影響,仍需繼續履行合作協議約定的責任。
第十壹條本規定由昆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11 1 1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