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壹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門或設立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他們屬於第壹類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行、保險、證券經紀公司的業務中。
第二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和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是國際通行做法。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初,美國發生了壹場影響深遠的銀行業危機。當時美國約有1,600家銀行和1,300家儲蓄貸款機構陷入困境。為了化解危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聯邦儲蓄和信用保險公司竭盡全力提供援助,美國政府也采取了壹系列措施,成立了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 (RTC)來處置儲蓄和貸款機構的不良資產。RTC從1989到1994運營了五年多,在化解金融風險、推動金融創新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績。它是國際上公認的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成功範例。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從RTC開始,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成為各國化解金融風險、處置不良資產的通行做法。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國務院設立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目前,中國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1999年4月,其他三家公司分別成立於1999+00年6月。從2007年開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了商業運作,不僅限於收購上述銀行的不良資產。(詳見百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詞條。)2010,“國鑫資產管理公司”正式獲國務院批準,同時,隨著國務院即將批復原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方案,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2010。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股權投資;企業資產重組、並購和項目融資;財務顧問;股權投資基金的委托管理;國內貿易;投資工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類項目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
(壹)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的收購和經營;
(二)收回本外幣債務;
(三)出租、轉讓或重組收購的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
(四)將本外幣債權轉為股權,分期持有企業股份;
(五)資產管理範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和債券、股票承銷;
(6)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和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和法律咨詢、資產和項目評估;
(九)按照市場原則對國內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進行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
(十)接受委托,從事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的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托,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委托,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十壹)運用現金資本管理政策性和商業性收購不良貸款實物資產進行必要的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其他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註:以上12項需銀監會審批;
概括為:1,主要包括資產收購、管理與處置、資產重組、委托管理與處置服務、追加投資及其他經批準的業務。2.管理和使用自有資金;受托或委托資產管理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未經批準的經營範圍: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供應鏈管理及配套服務、受托或委托資產管理業務(不含金融資產)。
中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有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即: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4月20日,1999);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6月1999 65438+10月15);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1999 10 10月18);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6月199965438+10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