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客戶拒絕支付剩余的代理費,並獲得賠償。
某中介公司與客戶吳先生簽訂中介服務合同。合同約定,中介公司為吳先生提供找房、看房、協助交易等各種服務,吳先生應向中介公司支付25000元(不含稅)作為服務費提成。在中介公司的服務下,吳先生很快與房主範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之後吳先生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12000元的代理費。幾個月後,房產順利過戶到吳先生名下。但是,吳先生沒有支付剩余的中介費。隨後,中介多次向吳先生催收余款未果,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
庭審中,吳先生認為中介服務費過高,不符合行業標準,服務態度不好,並稱所交費用已超過行業標準。法院認為,中介公司已為吳先生提供中介服務,達成房屋買賣,吳先生應按合同約定付款。最終,法院判決吳先生不僅要支付剩余的中介費13000元,還要從房產過戶成功之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常見的傭金問題有哪些?
1客戶以價格過高為由拒絕支付代理費。
客戶以其他公司可以給折扣為由,拒絕支付代理費。
客戶以服務態度差為由拒絕支付代理費
客戶要求單獨支付代理費(簽約時不支付或只支付壹部分)。
事實上,無論是租房還是買房,客戶與中介達成協議,享受中介提供的服務後,中介費本身就是其法律責任。既然中介已經為客戶提供了租房信息和看房等服務,也應該獲得約定的報酬。對於客戶拒絕支付中介費的行為,中介公司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或仲裁方式進行處理。對此,《民法通則》第963條也規定,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所以客戶不能隨意拒付代理費。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需要簽署《驗房確認書》、《委托購房協議書》等書面文件。如果中介公司不與客戶簽約,那麽壹旦發生糾紛,中介公司將承擔無法舉證的不利後果。
如何處理客戶的“跳單”問題?
此外,客戶的跳單行為也是中介公司在日常服務提供過程中需要註意的壹個方面,“簽單”是中介最重要的事情。如果客戶跳單,無論是公司還是個人都要承擔很大的損失,想要追回就更難了。所以中介公司要提前做好準備,盡量避免這類問題。
首先,中介公司要註意規避壹些可控的風險。例如,許多買家提出在看房過程中與業主見面。如果中介服務人員在展示過程中遇到此類問題,要警惕客戶是否有意跳單。對此,中介公司可以選擇通過視頻或者不安排雙方見面的方式向客戶展示。
此外,中介公司還需要防範客戶與其他中介機構的服務接觸,盡量與客戶簽訂專屬中介服務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然而,這些還不夠。趁熱打鐵是必要的。只有中介公司的優質服務才能贏得客戶的認可。如果中介公司能保證自己的服務到位,那麽對於客戶來說,往往就能實現中介服務的價值,就不會輕易跳單,給自己找麻煩。
最後,如果發現客戶是有計劃的跳單,那麽作為服務行業的中介公司,就不應該采取壹些極端的報復措施。維權方式有差異,但都應該符合法律。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僅決定了能否維權成功,也影響了公司的維權成本和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