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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開立NRA賬戶需要審核哪些文件?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年7月-13文件編號:惠發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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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分局;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規範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的開立和使用,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稱境外機構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合法註冊設立的機構。本辦法所稱境內銀行,是指依法取得吸收公眾存款和辦理境內外結算資格的境內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

本通知所稱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不包括境外機構境內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在按規定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開立的賬戶)。?

2.境外機構和境內銀行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規定開立和使用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收支,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時,應審核境外機構的合法註冊證明文件及其他開戶資料。證明文件和其他開戶材料不是中文的,應同時提供相應的中文譯文。除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外,不需要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批準。?

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名稱應與其境外合法註冊的證明文件(或相應的中文譯文)中記載的名稱壹致。?

4.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時,應當在外匯賬戶前統壹標註NRA(非居民賬戶),即NRA+外匯賬號,並自行區分境外機構內的銀行和非銀行機構,以便與外匯賬戶發生資金往來的境內收付款人及其收付款銀行準確判斷該外匯賬戶為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

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65,438+08個月內,境內銀行應完成前款所述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NRA統壹標記和本通知發布前已開立的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NRA統壹標記的內部系統調整。?

境內銀行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檢總局關於發布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專用機構編碼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03]131號)等規定,為開立外匯賬戶的境外機構申請專用機構編碼,向外匯局登記境外機構基本信息,提交開戶、 境外機構的余額和收支情況通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向外匯局報告。 本款規定不適用於境外銀行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同業存款等外匯賬戶。?

5.境內機構與境內個人及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之間的外匯收支按跨境交易管理。境內銀行應當按照跨境交易外匯管理規定,審核境內機構和個人的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

境內銀行完成NRA標記前,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對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進行支付的,匯出行應在匯款指令交易附言中註明NRA支付,以便收款行判斷資金來自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向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支付款項的境內機構和個人,除按規定提供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外,還應向匯款銀行提供外匯賬戶性質的證明;匯款行因提供的證明材料不清等原因無法明確外匯賬戶性質的,應當書面詢問收款行外匯賬戶性質,收款行應當書面回復確認。?

六、境外機構外匯賬戶從境內外接收外匯、相互劃轉、轉入境外賬戶或支付境外款項,境內銀行可根據客戶指令直接辦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通過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與境外及境內資金收付,以及由此產生的賬戶余額變動,應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

8.未經註冊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管理部批準,不得從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存入或提取外幣現鈔,不得在外匯賬戶內直接或變相結匯。?

9.除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外,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資金余額應納入境內銀行短期外債指標管理。用作境內機構從境內銀行獲得貸款的質押品的,按照《境內貸款項下境外擔保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10.境內銀行應遵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的規定。辦理境外機構外匯賬戶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11.境外機構和個人在依法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營業部開立的離岸賬戶、離岸賬戶與境內之間的外匯收支,應嚴格按照《離岸銀行管理辦法》(銀發[1997]438號)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賬戶、境外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境外機構b股外匯賬戶、享有外交豁免權的外國(地區)駐華使領館或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等。,國家外匯管理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辦理,包括標註NRA。?

十三、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外匯管理法規進行處罰。?

14.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除規定境外機構外匯賬戶的開立、余額和收支等詳細信息應當通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報送外匯局外,具體實施時間由外匯局另行通知。

本通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請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盡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外匯指定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反饋。?

電話:68402429,68402129傳真:68402430。

200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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